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过程信息 > 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1070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65万吨瓦楞纸及牛卡纸扩建项目配套热电工程项目(珞璜工业园A区热电联产项目)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A区

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在现有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热电区内建设,建设1台410t/h高温高压粉煤锅炉、1台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供热管网同步建设,在依托现有蒸汽管网的基础上,新建2根蒸汽主管网(至在建和规划项目的厂界)。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向珞璜工业园A区内有需求的企业供热。拟建项目总投资投资412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0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燃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电袋除尘+氧化镁湿法脱硫”处理后,经18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锅炉烟气排放设置自动监测系统。原煤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灰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渣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处理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拟建项依托重庆玖龙公司现有热电站输煤系统,并延长输煤皮带至原煤仓,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依托的圆形煤场为封闭式煤棚,采取喷淋、晒水等,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水、脱硫废水、高盐废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均不外排。项目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回用于企业造纸线生产用水,高盐废水用作烟气脱硫装置补充用水,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仓调湿和输煤系统洒水,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氨水罐区、脱硫区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拟建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锅炉排汽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南、北、西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紧邻106省道,满足4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脱盐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膜由生产厂家回收,粉煤灰、锅炉渣、脱硫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设置2座灰仓(其中1间为备用)、1座渣仓、1间脱硫渣暂存间分别用于粉煤灰、炉渣、脱硫渣暂存,依托厂区现有灰场作为事故灰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废SCR催化剂和废油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6.环境风险影响及措施。氨水罐区设置围堰;依托厂区已设置的有效容积为2600立方米和6000立方米的事故池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水平。

7.碳排放评价。拟建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煤)燃烧燃烧过程中排放。拟建项目在总平面布置、设备选型、工艺系统、材料选择、节能管理等方面,采用了一系列节能措施;建设单位应采取并探索进一步减少碳排放和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的措施,预留碳捕集及封存设施的空间或接口等措施,减少碳排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玖龙纸业年产165万吨瓦楞纸及牛卡纸扩建项目配套热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0]1314号)对项目核准。项目代码:2017-500116-44-02-01012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