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荣昌区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旁 |
重庆荣昌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北侧约140米处地块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建设规模900吨/天,分两期实施,一期600吨/天、二期300吨/天,本次仅针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项目新建全封闭型卸料大厅、主厂房和汽轮机房各1座,其中主厂房内设置1条处理规模为6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线,并配套1套余热锅炉系统、1个密闭垃圾贮坑、1个垃圾吊操作室和1个垃圾渗滤液池;汽轮机房内设置1台1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配套建设综合楼、35千伏升压站、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空压机站、石灰贮仓、水泥仓、尿素储存间、尿素溶液储罐、硫酸储罐、柴油储罐、飞灰贮仓、飞灰暂存间(含飞灰养护间)、炉渣坑等公辅工程和储运工程,以及焚烧烟气处理系统、恶臭气体处理系统、沼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在垃圾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7116千焦/千克时,年最大发电量8786.57×104千瓦时、年最大售(上网)电量7204.98×104千瓦时。 项目总投资4239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385万元,占总投资的12.7%。 |
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焚烧炉烟气、卸料大厅恶臭气体、垃圾贮坑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UASB池沼气、各贮仓粉尘(包括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水泥仓)等。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采取“3T+E”燃烧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项目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硝(SNCR)+活性炭吸附+半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规定的限值要求后经80米高排气筒排放,环评要求废气处理预留SCR烟气脱硝系统位置,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垃圾贮坑、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内各产臭构筑物采取密闭负压措施,臭气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停炉时卸料大厅和垃圾贮坑臭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经另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UASB系统沼气经脱硫后作辅助燃料进焚烧炉燃烧,非正常情况下引入火炬燃烧。项目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及飞灰仓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石灰、水泥及活性炭采用气力输送设施进行密闭输送。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有2户居民应在拟建项目投产前实施环保搬迁,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措施缓解环境影响。(2)地表水环境: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卸料大厅地坪冲洗废水、坡道和地磅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和初期雨水收集后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MBR+STRO(管网式反渗透)+RO(反渗透)”工艺处理,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厂区污水处理站反渗透浓水经浓液减量系统处理后,浓液喷回焚烧炉燃烧处置,清液与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制备系统排水一起用于石灰浆制备,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与外排的循环冷却水一起进入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濑溪河。(3)地下水:拟建项目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应采取“可视化”设计;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地磅区、垃圾贮坑、渗滤液池、污水处理站、生化池、硫酸储罐区、柴油罐区、污水输送管网、飞灰贮仓、飞灰暂存间(含飞灰养护间)、危废储存间以及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炉渣坑、焚烧间、卸料平台、空压机站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废气治理、设置事故池、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旋转喷雾器、汽轮机、空压机、水泵、冷却塔、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飞灰、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废树脂、空压站废滤料和含矿物油废物、废布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其中飞灰单独收集于飞灰贮仓内,采用水和螯合剂固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6.3条的相关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的豁免管理清单,经处理后满足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飞灰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可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或项目飞灰直接按照国家飞灰处置规范进行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内暂存,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污水站脱水污泥、化学水处理系统中定期更换的废滤料、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沼气系统预脱硫装置产生的废脱硫剂,炉渣经预处理后用于铺路或制砖,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其余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一起送焚烧炉焚烧处置。(7)人群健康:拟建项目营运期间评价范围内汞、镉、铅、砷和二噁英在经口摄入土壤暴露、皮肤接触土壤暴露、经呼吸摄入暴露途径下,总致癌风险值均小于标准值10-6,非致癌效应危害商均小于标准值1.0,评价认为人群健康环境风险可接受。(8)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焚烧炉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尿素溶液储罐、硫酸储罐、柴油储罐设置围堰;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900立方米的事故池和2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01、0.32吨/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62.53、250.12、20.84吨/年。总量指标应按照总量控制相关要求获取。 |
重庆市荣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关于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批复》(荣发改审[2020]660号)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