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过程信息 > 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1050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垫江县沙河乡南山村黑塘沟

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沙河乡黑塘沟,占地面积48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1条6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1条4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线,并配置9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在垃圾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7000千焦/千克时,年最大发电量5700万度、年最大售(上网)电量4731万度。拟建项目采用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协同处理方法,单独对餐厨垃圾进行杂物分选、油脂分离等预处理,得到废渣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系统处置。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主要包括1套餐厨垃圾接料系统、1套物料输送系统、1套杂质分选系统、1套油脂分离系统,生活垃圾焚烧线主要包括1座全封闭型卸料大厅、1台4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1个密闭垃圾贮坑、1个抓斗操作室、抓斗起重机以及渗滤液收集池等。拟建项目总投资318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40万元,占总投资的15.2%。拟建项目处理垫江县范围内收运的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含垃圾收运系统,由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用专用运输车采取密闭运输方式运至拟建项目厂区。

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焚烧炉烟气、垃圾贮坑恶臭气体、卸料大厅恶臭气体、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UASB池沼气、各贮仓粉尘(包括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水泥仓)等。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采取“3T+E”燃烧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拟建项目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硝(SNCR)+活性炭吸附+半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100米高烟囱排放,环评要求废气处理预留SCR烟气脱硝系统位置,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垃圾贮坑、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内各产臭构筑物采取密闭负压措施,臭气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停炉时收集的臭气送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餐厨垃圾处理车间采取密闭负压措施,收集的臭气经“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UASB系统沼气经脱硫后作辅助燃料进焚烧炉燃烧,非正常情况下引入火炬燃烧。拟建项目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及飞灰仓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石灰、水泥及活性炭采用气力输送设施进行密闭输送。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有约25户居民应在拟建项目投产前实施环保搬迁,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措施缓解环境影响。(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水、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废水、化验室废水、空压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与收集的初期雨水等一起经处理规模为150立方米/天的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池+UASB   +MBR+STRO+R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锅炉补给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作除盐水系统补水,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或回喷焚烧炉,不外排。拟建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除盐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石灰浆制备,不外排。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0立方米/天,经处理规模为2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外排污水经自建约0.6公里管网排入安全河。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输送管道敷设采取“可视化”设计;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垃圾贮坑、厂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废气治理、设置事故池、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风机、空压机、冷却塔、水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有飞灰仓及飞灰养护车间,对飞灰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等原料采取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豁免管理清单,经处理后满足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炉渣、餐厨垃圾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油脂外运综合利用;沼气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餐厨垃圾处理车间产生的残渣、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滤料、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空压站产生的废滤料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7)人群健康:拟建项目营运期间评价范围内汞、镉、铅、砷和二噁英在经口摄入土壤暴露、皮肤接触土壤暴露、经呼吸摄入暴露途径下,总致癌风险值均小于标准值10-6,非致癌效应危害商均小于标准值1.0,评价认为人群健康环境风险可接受。(8)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焚烧炉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尿素溶液储罐、硫酸储罐、柴油储罐等设置围堰;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1747立方米污水站调节池、7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2立方米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水排放缓冲池和容积不小于726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43.63吨/年、174.54吨/年、14.54吨/年。拟建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333吨/年、0.05吨/年。总量指标应按照总量控制相关要求获取。

重庆市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调整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批复》(垫江发改委发[2020]721号)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