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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1033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项目(汽车整车)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工业园区青凤组团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项目拟搬迁至重庆市沙坪坝工业园区青凤组团启动区,占地面积约789.05亩,搬迁后仍维持年产燃油乘用车10万辆生产规模不变,车型包括东风风光580全新款中型SUV系列和东风风光F527多功能乘用车系列;喷涂工艺由两涂一烘变为三涂一烘,在面涂基础上增加中途工序,中涂和面涂均采用水性漆,罩光采用油性清漆。项目总投资250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9万元,占总投资的1.90%。项目采用二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250天。主体工程包括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四大工艺车间、PDI(出厂前检测)车间、试车跑道等。公用和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制冷站、空压站、锅炉房、集配车间(外协件库)、供液站、油化库、工艺停车场、发运及展示中心、发运中心、办公楼、食堂、污水处理站等。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涂装车间电泳烘干废气经回收式热力焚烧系统(TNV)处理,焚烧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主城区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3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排风废气直接经23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主城区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中涂、面涂和罩光清漆喷涂废气经文丘里漆雾捕集装置除漆雾后与中涂闪干废气、面涂闪干废气、清漆流平废气、漆渣处理间废气、清漆调漆间废气一并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式热力焚烧(RTO)”处理,密封胶烘干废气直接进入RTO焚烧系统,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满足DB50/577-2015表2主城区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40米高主排气筒排放;面漆烘干废气经回收式热力焚烧系统(TNV)处理,车底PVC喷涂废气、电泳离线和在线打磨废气经过滤网过滤,补漆废气、注蜡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经主排气筒排放,水性调漆间废气直接经主排气筒排放;中涂和面涂闪干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城区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各自26米高排气筒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焊装车间车身下车体总成、车身调整线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烟尘经顶吸罩收集、滤筒过滤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城区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下线检测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检测废气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城区要求;

锅炉房燃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直接经1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要求;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加盖密闭收集挥发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总VOCs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主城区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总VOCs排放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主城区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非甲烷总烃处理达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后引至屋顶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各污染源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涂装车间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防护距离内东北部Aj01-20-1/03规划地块为教育科研用地/其他商务设施用地,园区管委会出具书面说明,该地块将不布局学校、居住区、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其中,涂装车间表调倒槽废液、磷化倒槽清洗废水等高浓度含镍废水单独收集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磷化清洗废水等低浓度含镍废水一起再经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单元排口总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冲压车间模具清洗废水和涂装车间洪流热水洗废水、电泳倒槽清洗废水、喷漆废水、预脱脂槽和主脱脂槽废液、滑撬清洗废水等废水进行隔油沉淀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再与电泳废水、脱脂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等经絮凝沉淀、气浮处理,最后与厂区南部片区(以总装车间南侧道路为界)生活污水一起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1-2015)B级标准后经南部排放口排放。食堂餐饮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与厂区北部片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北部排放口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直接经北部排放口排放。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近期经青凤工业组团临时污水处理工程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梁滩河,远期进入青凤组团沙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梁滩河。由于青凤组团沙田污水处理厂预计2023年建成投运,为解决青凤组团启动区入驻企业废水处理问题,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启动内规划市政设施用地上建设青凤工业组团临时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废水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天,采用“一体化格栅提升+隔油沉砂调节+絮凝反应沉淀+中间调节+水解酸化+一体化生化处理(反硝化+好氧)+二次沉淀+微絮凝滤布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青凤工业组团临时污水处理工程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总锌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总镍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涂装车间、供液站储罐区、油化库、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各收集池、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供液站地埋式汽油储罐采用双层罐体,设泄油检测系统。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大的影响。(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储罐设置围堰、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压力机、空压机、制冷机、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废漆桶、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桶、磷化渣、废矿物油、洗枪废溶剂、废活性炭、废沸石分子筛、废漆雾过滤材料、废遮蔽物、漆渣、沾有油漆的废抹布和废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废水物化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约832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金属材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卖综合利用,焊烟除尘灰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和废水生化处理污泥交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油化库设置围堤和泄漏物料收集池;供液站液体物料储罐设置围堰;污水处理站设150立方米磷化废水事故池和480立方米综合废水事故池,雨水管管网出厂前末端设置闸门井,井内设电动闸门和潜污泵,事故废水通过管道泵送污水处理站480立方米综合废水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8)总量控制:搬迁后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镍排放总量分别为4.634、0.232、0.046、0.051吨/年,较搬迁前分别减少15.366、2.458、0.054、0.019吨/年;主要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2.14、15.88、13.67、27.49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较搬迁前分别减少0.37、1.46、0.67、1093.80吨/年;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1.85、2.12吨/年,较搬迁前分别减少0.84、110.01吨/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500106-36-03-020635)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