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1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巫山县庙宇镇莲花塘电站工程 | 巫山县庙宇镇 | 巫山县虹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新建的庙宇镇莲花塘电站,位于巫山县庙宇镇,由取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及发电厂房构成。本工程完全利用现有莲花塘电站(奉节县长安乡八角村社)的拦水坝,不新建、改建拦水坝。本工程将新建360m的引水隧洞,同时修整现有2000m引水隧洞和417m引水明渠。本工程将新建1座压力前池、2条压力管道,主、副厂房各1栋。 工程总投资约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7.5万元,占总投资的2.83%。建设工期19个月。 | (1)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工程的实施对水文情势、局地气候、河水水温、河水水质以及景观生态等影响极小,工程拦水坝会对河流造成阻隔,电站减水河段将由2.5km增加至2.9km。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电站下泄生态基流(3.35m3/s),在拦水坝处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设施通过网络与河道管理部门的监控设施相链接。对细鳞裂腹鱼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放流8cm以上细鳞裂腹鱼总计2万尾。定期对库内漂浮物进行打捞以减轻景观不利影响。加强对现有动植物的保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2)大气环境及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及混凝土拌合废气。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石方开挖、回填和运输的管理,并采用湿式作业,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运送散装水泥车辆的储罐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运送袋装水泥覆盖封闭,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混凝土拌合设备采用围栏密闭;施工过程中使用优质燃料,选用“高效低耗”的燃油设备,减少施工机具尾气的排放量。(3)地表水环境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混凝土拌合废水、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引水隧洞排水。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污水运输车辆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冲洗废水经各施工场地内设置的简易隔油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或地面防尘洒水,不外排;混凝土系统废水经各施工场地内设置的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拌合过程或工程建设,不外排九盘河;引水隧洞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全部回用于工程施工或洞内施工抑尘用水,不外排。 | 项目在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前,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和反对意见。项目在受理公示期间,收到奉节县八角村村民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采取公众参与座谈会的形式重新征求了公众意见。 | |
2 | 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100t/d回转窑废物处置项目(含应急处置医疗废物30t/d) | 重庆永川园区港桥工业园区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厂内预留地 | 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在重庆市永川区港桥工业园区一松路组团重庆市永川区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新建焚烧车间,拟建设1条焚烧生产线,配套建设上料系统、余热回收系统、软水制备系统、制氮系统及空压站、循环冷却水系统,新建废液罐组卸料站、焚烧车间暂存料坑、卸料大厅、破碎间、撕碎间、焚烧废液罐区、液碱储罐、尿素储罐、粉料仓等,依托现有固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卸料站、危险废物暂存库(3座丙类仓库、1座甲类仓库)、综合楼、地磅房、待检区、取样区、洗车台、事故池等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目建成后,现有焚烧车间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废液焚烧系统、回转窑焚烧系统和有机污泥干化系统全部拆除,全厂将形成100吨/天的危险废物(含应急处置医疗废物30吨/天)焚烧处置规模。设计焚烧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01~HW09、HW11~HW14、HW16、HW17、HW19、HW37~HW40、HW45、HW49、HW50共23大类、312小类危险废物(含应急处置医疗废物2小类),与厂区现有项目相比,新增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为HW05、HW09、HW14、HW17共4大类,151小类(含应急处置医疗废物2小类)。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废液罐区有机废气、焚烧车间料坑废气、卸料大厅废气、破碎间废气、撕碎间废气、焚烧炉焚烧烟气、石灰仓粉尘、活性炭仓粉尘。焚烧废液罐区有机废气、焚烧车间料坑废气、卸料大厅废气、破碎间废气、撕碎间废气负压收集后引入扩建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烟气经“SNCR高温脱氮+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式脱酸(两级)+烟气加热”工艺处理后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镍、锰、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停炉检修等情况下,破碎间和撕碎间不生产,焚烧废液罐区有机废气、焚烧车间料坑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作为 “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实验室废气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验室废气处理后经现有30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石灰仓、活性炭仓粉尘均经仓顶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排放。拟建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拟建项目以焚烧炉排气筒为中心设置8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位于现有项目确定的800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焚烧烟气脱酸废水、化验室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循环水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及余热锅炉排水。焚烧烟气脱酸废水、循环水排水经 “单效蒸发+膜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和脱酸塔补水;化验室废水、地坪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现有物化车间重金属废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固化车间补水;软水制备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回用于焚烧炉水封刮板除渣机补水。采取以上措施后,扩建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3)地下水:拟建项目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焚烧废液罐区、液碱储罐区和整个焚烧车间全部按重点防渗区作防渗防腐处理,防渗性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拟建项目场地内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井,并依托厂区现有监控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土壤: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防渗防腐、设置事故池和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5)声环境: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回转窑、破碎机、撕碎机、锅炉、循环冷却塔、空压机、除渣机、风机、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焚烧残渣、飞灰、单效蒸发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盐、废滤袋、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库内暂存,焚烧残渣送现有稳定化/固化车间固化后进入厂区现有柔性填埋场处置;废盐送刚性填埋场处置;飞灰经检测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柔性填埋场入场要求时,经现有固化车间固化后进入现有柔性填埋场填埋处置,否则送刚性填埋场处置;废滤袋、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送回转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石灰仓和活性炭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粉尘返回各自料仓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7)人群健康:排放的汞、镉、砷、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二噁英在经口摄入土壤暴露、皮肤接触土壤暴露、经呼吸吸入暴露途径下,致癌风险值均小于标准值 10-6,危害商均小于标准值 1,人体健康环境风险可接受。(8)环境风险: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焚烧炉设置防爆门等防爆设施、自动监控及监测报警系统,暂存料坑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焚烧废液罐区、液碱储罐区、尿素储罐四周设置围堰;依托危废暂存库现有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及收集沟和收集池;厂区设有2座有效容积均为1000立方米的事故池,雨水管网设有雨污切换阀;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不新增,新增一氧化碳 22.03吨/年、二氧化硫 7.05吨/年、氮氧化物 48.53吨/年、氟化氢0.18吨/年、氯化氢9.72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08吨/年、铊及其化合物0.009吨/年、镉及其化合物0.008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087吨/年、铬及其化合物0.093吨/年、锡、锑、铜、镍、锰、钴及其化合物0.331吨/年、二噁英类0.155克/年;新增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98吨/年,非甲烷总烃0.71吨/年。总量指标应按照总量控制相关要求获取。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118-77-03-142261)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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