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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01216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忠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能力扩建项目

忠县工业园乌杨组团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在在重庆市忠县工业园乌杨组团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利用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线、二线水泥熟料生产线分别新增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规模2.4万t/a,共计新增处置危险废物4.8万t/a,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4万t/a)和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0.8万t/a),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规模和类别保持不变;新增无机固废车间皮带输送系统至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三线水泥熟料生产线生料磨,对现有利用一、二线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10万t/a一般固废进行调整,调整为一、二线各处置4万t/a一般固废,三线处置2万t/a一般固废;新建1个占地面积约1350m2污染土暂存库,预处理及投加入窑系统主要依托现有设施,新增污染土协同处置规模20万t/a(其中有机污染土5万t/a、重金属污染土15万t/a),本次新增处置的污染土均为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一线新增重金属污染土协同处置规模5万t/a,二线新增有机污染土协同处置规模5万t/a,三线新增重金属污染土协同处置规模10万t/a。拟建项目实施后,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共计14.8万t/a、一般固废(污泥、污染土等)共计30万t/a,其中一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7.4万t/a、一般固废9万t/a,二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7.4万t/a、一般固废9万t/a,三线协同处置一般固废12万t/a。拟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6%。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一线、二线、三线窑尾废气分别经水泥窑“高温+碱性环境+分级燃烧+SNCR+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且一线、二线、三线窑尾烟室各设置一套除氯系统,处理后窑尾烟气分别经9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及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窑尾烟气设置废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包括废气量、烟气温度、湿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拟建项目本次新建的污染土暂存库全密闭式设计,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22号)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组织排放源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拟建项目依托的固废暂存库、无机固废车间、预处理车间、废液车间、废包装物破碎车间等,其废气正常情况下经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在水泥窑停窑检修等异常情况下,固废暂存库、无机固废车间、预处理车间、废液车间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废包装物破碎车间废气收集后引至污染土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通过“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拟建项目维持现有固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废液车间、飞灰车间、无机固废车间及废包装物破碎车间边界外300m环境防护距离不变目前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这类环境保护目标。(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及容器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危废储坑中的渗滤液等,生产废水收集后混入半固态废物中用于调节废物的热值、粘度及流动性,最终入窑焚烧处置。拟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海螺水泥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乌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3)地下水: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域包括固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无机固废车间、废液车间、废包装物破碎车间及事故水池、收集池、收集沟等区域,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依托的砂岩破碎系统卸料区、联合储库及本次新增的污染土暂存库按照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其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废水、废液输送管道敷设采取“可视化”设计;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厂内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分区防渗等措施后,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5)声环境:拟建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为污染土暂存库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总体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容器及包装物、收集池及事故池污泥、窑灰、除尘灰、滤渣、含氯粉尘、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和不能入窑处置或不明性质的废物。废包装容器及包装物在满足入窑处置要求时,入窑焚烧处置;不能入窑的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收集池及事故池污泥、除尘灰、滤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经收集后入窑焚烧处置。窑灰绝大部分返回生料入窑系统,定期排放少部分窑灰按比例掺入水泥熟料中;含氯粉尘按一定比例掺入水泥熟料,综合利用。不能入窑处置的废物退回到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不明性质废物根据取样分析情况进行协同处置或不予接收。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7)人群健康:为避免拟建项目对周边人群的健康造成影响,环评建议企业定期开展人群健康风险防范工作及高风险人群体检,对厂区周边人群,尤其是幼儿和中小学生等高风险人群开展生物抽查,发现人体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应及时报告,并对确诊患者给予积极治疗。(8)环境风险:废液车间设置有收集池和围堰;固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废液车间内设置有堵截泄漏的裙角和环形收集沟,按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废液车间附近设置有1座480m3事故池;在预处理车间和固废暂存库之间设置有1座1200m3事故池;窑尾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设置自动联机停机系统;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HCl60.019t/a、HF7.202t/a、Hg0.1374t/a、Tl+Cd+Pb+As1.6136t/a、Be+Cr+Sn+Sb+Cu+Co+Mn+Ni+V0.1972t/a、二噁英1.2004gTEQ/a、VOCS2.619t/a。总量指标应按照总量控制相关要求获取。

重庆市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233-77-03-152754)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