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渝中区延伸段工程 | 渝中区 |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环安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渝中区延伸段工程属新建性质,位于渝中区,呈东西走向,线路东起于小什字站(含),西止至18号线一期富华路站(不含),全线地下敷设,长10.6km,最高设计车速100km/h;设车站8座,均为地下站;主变电所、车辆段依托在建18号线设施,沿线设10座35kV变电所,8座通讯基站(与车站合建)。项目施工期约52个月,线路采用局部浅埋暗挖法(暗挖采用钻爆法)和复合式TBM法施工,沿线除菜袁路站为明挖站、重庆站为明挖+暗挖外,其余车站均为暗挖站(暗挖采用钻爆法)。临时工程主要包括在车站及终点处共设置9处施工场地,少量剥离表土就近存放在施工场地内;在重庆站设置1处铺轨基地;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搅拌站;弃渣送市政部门指点消纳场进行处置,不设弃渣场。运营期设计初、近、远期分别为2028年、2035年、2050年,采用钢轮钢轨As型车,初、近、远期分别采用6、6、7辆编组。 |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严格落实水保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取“永临结合”方式,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作业带,对存在影响的城市绿化树木进行移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铺轨基地等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剥离表土在施工场地妥善保存,用于后期绿化。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尘污染;使用预拌混凝土;对施工场地主要产尘点进行密闭;弃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场地、进场道路等采取高压喷雾抑尘措施;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料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水泥、砂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满足相应排放标准。 运营期活塞风井、排风井的风口不得正对人和街(鼓楼)小学、拟建精一小学教学楼或办公楼、居住区等保护目标;风亭通风道内壁粉刷抗菌涂料;风亭周围进行绿化。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期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和运营期车站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鸡冠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空气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措施,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批准;弃渣运输线路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集中区域,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限速、禁鸣。 运营期排风井风道、新风井、活塞风亭隧道风机(前后)设置3~4m长的消声器,主排风口不正对保护目标;冷却塔采用超静音冷却塔,在冷却塔顶部风机上设置1.5m高消声器和高0.5m的消声弯头,弯头出口朝向不正对保护目标。 在轨道项目周边规划布局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轨道运行噪声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风亭组、冷却塔10m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住宅楼、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落实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爆破作业,采用微差爆破方式,在满足爆破强度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一次爆破用药量;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在集中居民点区段进行爆破施工时,爆破前提前告知居民;对新华日报总馆旧址、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重庆渝中高级职业学校(总校)、十八梯站~终点段区间(涉及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旧址等16处文物保护单位)施工,采用非爆破施工方法,在隧道顶部距学校、居民楼较近处设置振动监测设备,监测施工振动强度。 运营期对570m轨道采取低等减振措施,减振效果不低于3dB;对5260m轨道采取高等减振措施,减振效果不低于6dB;对4030m轨道采取特殊减振措施,减振效果不低于10dB。沿线文物保护单位中新华日报社总馆旧址、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旧址、老鼓楼衙署遗址、重庆海关监督公署旧址、重庆海关办公楼旧址、重庆海关报关行旧址、白象街151号民居、汪全泰号、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望龙门客运缆车遗址、谢家大院、东水门段城门及城墙、湖广会馆相邻一侧线路采取减振性能不弱于钢弹簧浮置板道床的特殊减振措施,中共重庆地方执行委员会旧址、重庆抗战金融机构旧址群(交通银行和川康平民商业银行旧址)相邻一侧线路采取高等减振措施。开工前妥善办理文物保护相关许可手续,最终采取的减振措施同时应不弱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加强轮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 在轨道项目周边规划布局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轨道运行振动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埋深小于20m的线路,距离外轨中心线外30m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对振动环境敏感的建筑物。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振动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振动防治措施。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弃土石方运往周边合法弃渣场弃置,施工期不设弃渣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对列车运行接触网的维护;加强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通信网络、基站安全可靠运行。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油品储存区应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汇水范围以外。 | 项目采取了网上公示、现场张贴、报纸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通过来电、来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从环保角度提出希望风亭等污染源结合城市绿地等妥善安排。建设单位对公众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