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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01026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3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

璧山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高新区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属新建项目,位于璧山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项目西起璧山,向东穿缙云山后,经虎溪站、大学城南站、寨山坪站至西永站,后穿中梁山至磁器口站、沙坪坝站,出站后折向东南经石桥铺站、大坪西站至重庆站,后折向南下穿长江至后堡站、南坪站,再向东穿铜锣山,经广福大道站至重庆东站,全长约51.789km,其中地下线50.687 km,高架线1.022km,地面线0.08km。项目设车站14座,其中新建地下车站13座,依托高架站1座;新建车辆段1座,停车场1座;新建变电站2座,依托变电站1座;新建无线通信基站17座,基站标准功率20W,工作频率1785-1805MHz,天线增益12dBi;控制中心由15号线统筹考虑布置。

  项目采用城轨快线车,初期(2030年)、近期(2037年)、远期(2052年)均采用6辆编组,设计最高运行速度140km/h。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强化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方式,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临时占地,并对永久占地周边进行绿化,使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可采用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草)的原则,严禁带入有害的外来物种,尽量选用乡土种恢复植被;禁止破坏占地范围外的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禁止捕杀动物,施工过程中张贴动植物保护告示或设置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破坏占地范围外林、灌、草;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野生动植物应立即按照野生动植物保护方案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向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倾倒施工废弃物、垃圾等。

  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用分段封闭施工方式,尽可能缩短工期,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设置密闭围挡封闭施工,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砂井;位于人群聚集区的明挖基坑安装防尘隔离棚并设置立体化抑尘除尘设备设施;使用预拌混凝土,加强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进场道路等洒水抑尘;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料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弃土等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行驶路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车辆行驶便道和行驶路线进行,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需进行轮胎和车身清洗。

  运营期砂轮机打磨废气经吸尘防护罩和捕尘器除尘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机处理后排放;吹扫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排风井、活塞风井周边设置2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或居民住宅,排风井、活塞风井的风口不正对敏感点。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用帷幕注浆、衬砌等堵水、防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漏失;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排放,隧道涌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不得排入迎龙湖水库);禁止往迎龙湖水库内丢弃排放土石方、废渣、碎石以及各类污废水,加强人员管理,保护迎龙湖岸线的植被和库岸,不得人为破坏,不得在水库内清洗设备。

  运营期在隧道洞门边坡刷坡线5m外顺地势布设洞顶截水沟,将地面径流通过天沟引入自然沟谷;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站清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车辆段及停车场分设1座污水处理设施,将洗车废水、检修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由罐车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分区防渗,车辆段和停车场内污水处理站地埋式池体、油类物质暂存间、废油及含油面纱专用暂存库以及变电站污油排蓄系统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相应防渗要求,并设置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井,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项目车辆段内应在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侧设置2处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雨水排放口事故切换装置,保证事故情况下能及时切换将泄漏污染物全部进入事故池中,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空气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措施封闭,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弃渣运输线路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集中区域,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时应限速、禁鸣。

  运营期高架段(K0+000~璧山区隧道入口段)采取全封闭声屏障措施;停车场出入线K0+930~K1+060段左侧、K1+030~K1+230段左侧分别设置3m高微弧形声屏障;石桥铺站、大坪西站、虎溪站风井均设置3m长消声器,在2类功能区设置9m的噪声防护距离,4a类功能区设置6m的噪声防护距离;其余站台风井设置2m长消声器,风井在2类功能区设置30m的噪声防护距离,4a类功能区设置16m的噪声防护距离;冷却塔均采取超低噪音冷却塔,在2类、4a类功能区内均设置不小于2m的噪声防护距离;在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或居民住宅;风亭内风机设计应在满足工程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用高风量、低风压、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变电所采用GIS户内布置,主变噪声源强不大于65dB(A)。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落实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爆破作业,采用微差爆破方式,在满足爆破强度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一次爆破用药量;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制定合理的爆破振动跟踪监测方案,在隧道顶部距居民楼较近处设置振动监测设备,对受影响较大、抗振性能差的建筑进行实时监测,根据振动监测结果,调整爆破时炸药用量。

运营期强化减振设施建设,项目中级减振采用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高级减振采用预制减振垫浮置板道床,特殊减振采用橡胶支座浮置板道床;项目右线中级、高级、特殊减振分别设置5399m、5398m、7253m,左线中级、高级、特殊减振分别设置6524m、5938m、6233m;运营期加强轮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振动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振动防治措施。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弃土石方运往周边合法弃渣场弃置,施工期不设弃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经过压滤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零部件交零部件生产公司回收利用;废蓄电池、废电解液于蓄电池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油及废含油棉纱于专用暂存库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变电站采用户内布置形式并设置防止系统过载的自动保护系统及接地,实现事故线路断电。车站基站定向天线选址于各车站站台顶部,发射方向朝向轨道线路两侧,天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5m;停车场、车辆段天线架设于封闭工棚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9.5m。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油品储存区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汇水范围以外;运营期对车辆段油罐区进行防雨、防晒、防渗及防雷电处理并设置收集坑及围堰,围堰容积大于油罐容积,罐区外应增设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严禁烟火;车辆段油桶全部储存于物资库内进行单独存放,并设置容积大于存储油桶总体积的围堰,物资库进行防雨、防晒、防渗处理。220kV大坪主变电站、110kV重庆东主变电站分别设置有效容积60m3、30m3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废油通过主变下方设置的集油坑及污油管道进入事故油池,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项目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