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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0101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威立雅环境资源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

威立雅油气环境治理(重庆)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威立雅油气环境治理(重庆)有限公司拟在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建设威立雅环境资源服务中心项目,拟分三期实施。威立雅环境资源服务中心项目一期主要建设2条规模分别为1.26万吨/年、3万吨/年的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配套建设1条36万平方米/年油基灰渣透水砖生产线及1座中转规模2万吨/年油基钻井液中转及配置站;二期主要建设处理规模约35万吨/年页岩气废水处理设施;三期主要建设1条生产规模30台/年的高端专利环保移动车组装线,以及页岩气资源化利用科研示范中心和中试基地。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占地面积53369.4平方米。拟建项目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主要建设1条规模1.26万吨/年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1座油基钻井液中转及配置站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第二阶段主要新增1条规模3万吨/年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1条36万平方米/年油基灰渣透水砖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拟建项目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均采用热脱附工艺,处理重庆市铜梁区、璧山区、永川区及綦江区页岩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岩屑,第一阶段得到回收油约1721.5吨/年,二阶段实施后全厂得到回收油约5817吨/年。拟建项目油基钻井液中转及配置站设置44个储罐,其中1个20立方卸浆罐、1个20立方出浆罐、40个55立方倒浆罐和2个55立方回收油中转储存罐,第一阶段中转的来料油基钻井液6000吨/年,二阶段实施后全厂中转的来料油基钻井液2万吨/年,来源于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投加添加剂及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得到的回收油调节油基钻井液性能,第一阶段生产的油基钻井液成品约9126吨/年,二阶段实施后全厂生产的油基钻井液成品约30814吨/年,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后交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用于页岩气钻井,形成“点对点”闭路循环。拟建项目处理的油基岩屑和来料油基钻井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代码072-001-08。拟建项目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油基岩屑经脱油后产生的灰渣需要进行危废鉴定,如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透水砖生产的原料,与亚硫酸钠、水泥、石灰、石膏等一起通过配料、搅拌、挤压成型、晾干等工序生产透水砖,透水砖满足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害物质含量限值要求后外售。拟建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的2.4%。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两条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基本一致,分别建设。油基岩屑暂存废气及油基岩屑热脱附设备出渣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热脱附设备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应达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热脱附设备产生的不凝气经碱喷淋后进入热氧化器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二噁英类浓度参照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应达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要求,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拟建项目透水砖生产线配料斗及搅拌机进料口产生的粉尘采用半封闭集气罩收集,与负压收集的制砖原料储存间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达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要求;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处理后排放,颗粒物应达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要求。拟建项目油基岩屑暂存池、制砖原料储存间均设置在厂房内单独的密闭房间,并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灰渣转移密闭式输送,灰渣暂存区应采取喷水抑尘措施,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应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无组织排放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要求。拟建项目实施后,以拟建项目厂区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环评要求该范围内不得新增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经过冷凝塔进行油水分离后的废水采用“隔油+气浮+蒸发”工艺处理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灰渣喷水降温,不外排。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洗车废水及喷淋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苦水河。(3)地下水:拟建项目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油基岩屑暂存池、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区、冷凝水处理系统区、危废暂存间、油基钻井液中转及配置区、回收油储存区、灰渣暂存区、透水砖生产区、生产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生产废水管沟及截流沟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的区域同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厂区通过采取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围堰、设置事故池和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风冷换热器、风机、各类泵、输送带、加湿搅拌机、挤压成型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氮气制备产生的废吸附剂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场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油水分离废水处理产生的浓缩液、碱法喷淋沉淀残渣、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罐底残渣、废弃布袋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一阶段油基岩屑热脱附灰渣产生量约11571吨/年,二阶段实施后全厂热脱附灰渣产生量约39096吨/年,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定结果不为危险废物用于油基灰渣透水砖生产线生产透水砖。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回收油储罐区设置围堰;油基钻井液中转及配置区周边设置截流沟;设置一座5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1座800立方米事故池以及配套的事故废水收集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一阶段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1.537、3.368、0.696、0.626吨/年;拟建项目二阶段实施后全厂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5.143、11.679、2.627、2.115吨/年。拟建项目一阶段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53、0.011吨/年;拟建项目二阶段实施后全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322、0.016吨/年。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00111-77-03-145314)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30000吨/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长寿经开区化北二路)

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于超纤公司厂区预留用地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9075平方米,设计焚烧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2~HW06、HW08、HW09、HW11~HW14、HW37~HW40、HW45、HW49、HW50共18大类、226小类危险废物,其中“超纤项目”、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约14000吨/年,长寿及周边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约16000吨/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处理能力为100吨/天的焚烧生产线,新建1座辅助用房(内设原辅材料库房、监控室、实验室、办公室、配电室、控制室等)、1座甲类危废暂存库、1座丙类危废暂存库,新建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系统等公辅和储运工程以及焚烧尾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破碎粉尘和料坑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系统等环保工程,依托“超纤项目”的生化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30000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其中固态和半固态危险废物21000吨/年、液态危险废物9000吨/年。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60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破碎废气、料坑废气负压收集后引入焚烧炉与危险废物一起焚烧处置,焚烧尾气经“SNCR+急冷+干式脱酸+布袋除尘器+两级喷淋塔+湿电除雾+烟气再热”处理后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氟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甲类和丙类危废暂存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拟建项目以焚烧炉排气筒为中心设置8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2)地表水环境:项目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采取隔油+汽浮+氧化+澄清”工艺预处理,焚烧车间烟气处理废水经双效蒸发预处理后,废水和冷凝水回用于烟气洗涤补水。生活污水依托“超纤项目”生化池处理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COD执行60mg/L标准,其中未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3)地下水: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应采取“可视化”设计,1#、2#危废库、灰渣库、辅助用房、焚烧系统所在区按重点防渗区作防渗防腐处理,防渗性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防渗防腐、依托现有事故池和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5)声环境:拟建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焚烧残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双效蒸发浓液、废滤袋、循环水池沉渣、废弃包装桶、废活性炭、吸附棉、化验室废液废渣、废抹布手套、废机油等应分类收集暂存,其中焚烧残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和双效蒸发浓液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危险废物进入项目焚烧系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应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1#、2#危废库、灰渣库、辅助用房、焚烧系统所在区防渗防腐,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制备罐和搅拌罐设置围堰;依托“超纤项目”的事故池和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073、0.012吨/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32.76、97.2、3.645吨/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1.35吨/年。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00115-77-03-103527)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