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失信记分的通知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原环评报告编制人员李毅2019年12月2日在你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于2019年12月12日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了从业单位变更相关材料,但你单位未在5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上予以确认。
经相关调查、申辩流程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作出予以失信记分3分的处理决定。
如你公司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发现的问题,你司应进一步自查自省,落实内部整改,提高公司环评业务管理水平。
联系人:乔雷;联系电话:8852184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7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失信记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