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统计表
发生原因 | 事件内容摘要 | 事件级别 | 污染类型 |
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3件) | 1.“1.27”大渡口区中石油伏牛溪油库输油管渗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2019年1月27日13时40分,市生态环境局接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电话报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仓储分公司伏牛溪油库(简称“中石油伏牛溪油库”)甲区汽油输送管线发生渗漏,该油库已停止该管线输油作业并正对渗漏的油污进行收集处置。接报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指派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经核实,1月27日上午9时许,中石油伏牛溪油库在铁路作业区向甲区罐区输油作业时,输油阀组到罐区之间的汽油输送管线发生渗漏,渗漏的汽油部分沿雨水沟流入该油库雨水排口应急隔油池(有7级隔油装置),少量汽油从厂界外下方公路旁一块旱田土壤中渗出(渗出孔径约10厘米),在附近旱田低洼处边沟形成约宽20至50厘米、长约40米的狭小油污带。 事发后,中石油伏牛溪油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一是停止管线输油作业,在渗漏区域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以防止次生燃爆事故;二是在受污染旱田低洼处边沟内设置4级拦油围堰,采用吸油毡吸附和人工清舀方式清理渗漏油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指导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会同建胜镇政府、中石油伏牛溪油库成立临时处置指挥部联合施策:一是加固旱田边沟油污拦截围堰,适时更换吸油毡确保吸油效果;二是巡查渗漏点周边农田、鱼塘及下游伏牛溪、长江,核实污染有无扩散;三是组织应急监测人员对受污染沟渠、周边农田、周边鱼塘、隔油池内外进行监测以掌握污染程度和范围。 经处置,截至1月27日16时40分,共清舀含油废水200公斤,距离渗漏点下游约50米处无明显油花,未发现有油污进入伏牛溪和长江。根据1月27日19时大渡口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结果显示:此事件造成该油库区外少量旱田边沟及一块鱼塘轻度污染,未对下游伏牛溪、长江造成影响。事后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此事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一般 | 水 污染 |
2.“10.29”大渡口区中石油伏牛溪油库输油管渗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2019年10月29日12时10分至13时10分,市生态环境局先后接到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关于“大渡口区建胜镇民胜村中石油伏牛溪油库输油管线汽油渗漏”通报。接报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指导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10月29日上午10:30时许,伏牛溪油库输油管线甲区警消队员在进行库外巡检过程中发现该油库甲区大门附近南侧约20米至50米处围墙明沟处有少量汽油油花,进一步核查发现是该油库从储油罐区向油船输油作业时,靠近储油罐甲区厂外的地埋输油管线发生渗漏。事发后,企业在向大渡口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商务委、建胜镇等部门(单位)报告同时,立即关闭输油管线阀门,停止输油作业,管道内的汽油大部分随重力进入油船,渗漏管道内余油倒至空罐内,少部分渗漏进入土壤,共在外环境收集渗漏汽油约80升。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到达现场后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企业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一是进一步踏勘油污区域污染情况,探明油污主要集中在渗漏点距农用水池之间长约150米、宽约1米区域内,未进入下游伏牛溪和长江;二是在围墙明沟设置了2处油污收集池,铺设吸油棉(毡)对油污进行拦截收集,防止油污扩散;三是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分别对事故点下游农用水池及伏牛溪入长江口设置水质监测点,掌握污染物扩散情况;四是由大渡口区公安分局、镇街和企业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隔离、警戒、监护、气体检测并全面排查邻近区域以防止次生燃爆。 经处置,根据大渡口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事故点下游农用水池内水质石油类浓度1.03mg/L,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伏牛溪入江口水质断面石油类未检出。数据表明,经有效处置,此事件未对伏牛溪及下游长江水质造成影响。事后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此事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一般 | 水 污染 | |
3.“9.30”丰都县甘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沼液罐坍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2019年9月30日19时许,市生态环境局接丰都县生态环境局电话报告:龙孔镇规划建设环保管理所电话报告位于该镇的甘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号沼液罐坍塌沼液泄漏。接报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指导丰都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派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人员现场指导。 经查,9月30日18时40分许,位于丰都县龙孔玉溪工业园区的丰都县甘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处理餐厨垃圾并生产有机肥)在生产调试过程中4号沼液罐突然坍塌导致约3300m3沼液泄漏,3人受伤,无人员死亡。事发后,丰都县生态环境局会同龙孔镇政府现场督促该公司利用挖掘机就近取土使用砂砾铺设拦截带对厂内的沼液进行拦截和封堵,采用木屑搅拌措施对泄漏沼液进行吸附收集,经处置,约2800m3沼液被拦截在厂内,但仍有约500m3沼液从雨水排口排出厂外并沿山坡、沟渠流入附近玉溪河(此处玉溪河至长江会合口约1公里,下游附近玉溪河及长江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保护地)。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丰都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对拦截在厂内的沼液进行收集回收,并转到调节池等厂内有容量的池子暂存,并对厂外雨水沟残留液进行清理,防止沼液再次进入外环境;二是协调当地海事处尽快落实快艇协助环境应急人员对玉溪河及下游长江汇合口开展巡查,勘察有无水生生物异常情况;三是由丰都县生态环境局持续对玉溪河及下游水质开展监测,掌握污染扩散态势。 经处置,截止10月1日,厂外沼液已清理完毕。根据10月1日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玉溪河及下游长江6个监测点位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钾指数的污染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表明500m3沼液进入玉溪河后尚未对玉溪河及长江水质造成功能上变化,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此事件开展的污染损害评估结果,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7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函告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切实督促事发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一般 | 水 污染 | |
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1件) | 4. “1.17”梁平区G42沪蓉高速柴油罐车侧翻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2019年1月17日18时,市生态环境局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通报:G42沪蓉高速万州至梁平路段一辆柴油货车侧翻导致柴油泄漏。接报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调度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同时增派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经调查,1月17日17时许,隶属山东省东营荣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一辆车牌为“鲁EA9917/鲁EX982挂”的柴油罐车(罐容量33吨)在行至位于梁平区梁山街道蓼叶村8组的G42沪蓉高速公路(路标K1540+200米处)时发生侧翻,事故导致柴油罐车罐体破损,柴油部分泄漏并沿高速路边沟流入附近7块农田,司机及押运员2人受伤。 事发后,鉴于事发地下游有蓼叶水库(梁平区饮用水源),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向梁平区政府提出处置技术建议:一是在清理残存油污同时尽快将已受污染的农田土壤清运出现场,彻底消除污染源头;二是在受污染农田下游修筑多个收集池,防止因下雨或清运土壤时油污进入蓼叶水库连接水体污染饮用水源;三是将清运出来的受污染土壤送至附近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理,收集的含油废水送专门收储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妥善处置;四是增加蓼叶水库连接水体及库尾油污拦截防护带,适时更换吸油毡确保油污吸附效率,确保水库水质不受污染。 梁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1.17”油罐车柴油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组织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信访办、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梁山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市高速执法二支队二大队、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等部门组成综合协调组、现场截污组、水质监测组、交通处置组、土壤评估组、舆情导控组、信访和善后处置组等7个工作组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经处置,截至1月24日,受污染农田下游小溪沟及汇入蓼叶水库库尾水体中的石油类均未检出,表明污染控制在农田范围内,事故现场高速路路面及边沟油污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农田内的油污清理工作也基本完成,农田内被污染泥土转运工作正在持续有效开展,蓼叶水库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基本解除。此事件累计收集转运油水混合物38.6吨至重庆龙门环保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油水分离处理,清理转运受污染农田土壤1000吨至梁平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协同处理。同时,梁平区社会秩序平稳可控,蓼叶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达标,供水正常,网络无负面舆情。据此梁平区“1.17”油罐车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月23日18时解除应急响应。根据重庆市环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污染损害评估结果,此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31.79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一般 | 水 污染、土壤污染 |
企业排污引发环境事件 | / | / | / |
自然灾害引发环境事件 | / | / | / |
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1件) | 5. “11.27”渝北区盘溪河不明油污事件 2019年11月27日10时07分,市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群众投诉称:“渝北区新南路299号荣锦龙汇苑处盘溪河河面漂有黑色物质,产生疑似柴油或煤油气味扰民”。接报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调度渝北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同时派出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人员现场指导。 经勘察,事发地下游无饮用水源地,油污是由两江新区新南路雨水管网流经渝北区交界处一涵洞进入盘溪河渝北段,形成油污漂浮带。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督导渝北区、两江新区:一是由位于上游的两江新区分局会同属地市政部门对排油涵洞口周边管网全面排查以找到油污源头,同时联系辖区内的天宫殿派出所公安人员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以排查是否有人为倾倒;二是立即调集环境应急物资,组织人员在受污染河段分段布设6道围油栏,防止油污继续向下游扩散,同时组织人员对拦截的油污通过清舀、吸油毡吸附的方式收集;三是调集渝北区洒水车对雨水井中含油污水和污泥进行冲洗,并用吸污车收集冲洗水及污物,彻底清理污染源头,防止再次污染;四是调集溢油分散剂对雨水井和盘溪河河道中表面少量油污进行处理,进一步消除油污;五是组织市、区两级应急监测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实时掌握污染物态势;六是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公司对雨水管网内残留的污染物进行妥善清理转运,并妥善处置清污废物。截止27日18时,油污成功拦截在渝北区境内,未向继续向下游扩散。 经连续处置,截至11月28日上午10时53分,渝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盘溪河油污涵洞出口处、涵洞出口处下游龙汇苑小区处(第三道围油栏后)、小木桥拦截坝后、重庆口腔医院处、奥维酒店处及下游渝北区盘溪河出境断面大庆村处石油类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标准,盘溪河油污涵洞至奥维酒店处水质表观已恢复正常,未发现明显油污,盘溪河水质全面恢复正常,渝北区、两江新区随即解除了应急状态。事后,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98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自事件发生以来,盘溪河未发现鱼类死亡的情况,未对盘溪河下游嘉陵江水质造成影响,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目前油污来源还在调查中。 | 一般 | 水 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