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统计表
(一季度)
发生原因 |
事件内容摘要 |
事件级别 |
污染类型 |
关键字 |
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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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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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引发环境事件(1件) |
1月10日14时17分,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接群众投诉称:长寿区晏家街道沙溪村沙溪河河水呈黄色。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立即调度长寿区环保局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指派重庆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积极督导相关工作。经排查,水质异常区域位于长寿区晏家街道沙溪村沙溪河的一条无名支流小溪,小溪表观呈现淡红色,无异味,无名小溪及下游沙溪河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受影响河段未见死鱼。经长寿区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侦察,渝AH5359罐车驾驶员张光兵、押运员晏飞经中间人王伟、王小龙联系分别于1月8日晚上21时许、1月9日晚上21时许、1月11日凌晨4时许将长寿经开区的晏诚金属公司、九龙坡区的重庆市斯迈得金属制品有公司、江津区的重庆华展金属材料改制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收集的约合47.97吨富含铁、锰的酸洗废水非法倾倒至长寿区化南二路(晏家火车站位置)道路旁雨水井,造成下游无名小溪及沙溪河不同程度的污染(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无名小溪铁浓度61.5mg/L(超标204倍);无名小溪与沙溪河交汇处铁浓度4.91 mg/L(超标15.3倍)、锰浓度为0.98 mg/ L(超标8.8倍)。事发后,市环保局及时督导长寿区环保局启动应急预案:一是邀请环境应急专家现场制定处置方案并指导污染物处置。二是组织市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重庆天志环保公司在无名小溪入沙溪河交汇处设置拦截坝防止污水向下游扩散,同时抛洒36.75吨净水剂(25吨石灰、11.5吨聚合氯化铝、0.25吨聚丙烯酰胺)净化受污染水体,及时清理吸附在泥土的铁离子沉淀物和底泥并交由有污染处置资质公司妥善处理。三是在无名小溪与沙溪河交汇处、沙溪河与长江交汇处等布设水质监测点位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污染变化趋势,评判污染处置效果。四是会同公安局调取附近监控录像,进一步查实违法倾倒线索。经连续处置,至1月15日,倾倒点下游无名小溪铁、锰浓度已达标,无名小溪与沙溪河汇合处铁、锰浓度已达标。整个处置过程中沙溪河渝北区交界处及沙溪河汇入长江处铁、锰浓度均持续未检出,表明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未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对长江水质造成影响。鉴于污染物已清理转运完毕,水质得到恢复,长寿区环保局于1月15日下午解除了应急状态。长寿区环保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内容初步判定此事件为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并正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量化经济损失,为后续责任追究提供依据。长寿区公安局已正式批捕犯罪嫌疑人王伟、王小龙、张光兵、晏飞等4人并于近期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对长寿经开区的晏诚金属公司、九龙坡区的重庆市斯迈得金属制品有公司、江津区的重庆华展金属材料改制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转移酸洗废水的行为开展侦查。 |
一般 |
水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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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引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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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
2018年2月19日11时39分,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接群众投诉称:彭水县汉葭镇栢乡村发电站旁的溶洞排放污水至阿依河。接报后,市环保局立即调度彭水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处理。经彭水县环保局调查,该溶洞位于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河社区5组母子溪电站旁,阿依河社区5、6组90余户约300人将此溶洞水作为饮用水(此水源为村级饮用水源),监测显示溶洞水氟化物浓度为14.2mg/L(参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超标13.2倍)、pH值6.21(呈弱酸性并低于标准0.29个pH单位),硫酸盐浓度为165 mg/L(未超标)。彭水县政府针对水质异常情况立即部署应急工作:一是同意暂停使用该饮用水源,并由水务部门负责找寻并启用备用水源,由绍庆街道会同乡镇供水总站完成了新水源饮水管道铺设;二是要求供水部门对新的出厂水作消毒处理后供居民使用,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新水源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了水质监测,确保新的供水安全;三是在确定备用水源水质是否合格期间,由县城管部门调用水车每日运送纯净水保障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四是由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分三个小组对水质异常原因进行调查,并继续对水样进行监测,随时掌握污染动态。经连续应急应对,3月5日,受污染的溶洞水pH值、硫酸盐浓度已持续达标(硫酸盐浓度由27日的64.7mg/L下降至46mg/L),氟化物浓度呈持续下降趋势,仅超标1.87倍(2.87 mg/L),溶洞水水质正逐渐恢复,氟化物污染程度已大幅削减,3月6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新启用的备用水源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鉴于受影响居民饮用水源已得到安全保障,3月6日下午17时,彭水县政府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后续调查及观察阶段。同时彭水县政府组织环保、国土、卫生、水务、安监、绍庆街道等单位及市国土专家专题研究分析水质异常原因,但尚未得出结论。彭水县环保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内容初步判定此事件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重庆市环保局已督促彭水县环保局依法依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进一步确定污染损害。 |
一般 |
水污染 |
涉及饮用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