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要求,市环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
“十三五”规划
(2016年——2020年)
(发布稿)
目 录
“十三五”(2016年—2020年)是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日益深入,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和改善机遇。
我市“十二五”以来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在“一案三制”、环境应急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但由于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和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欠缺,与环境应急管理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为明确“十三五”期间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发展方向,指导“十三五”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科学编制和实施《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是在《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框架下进行设计,立足于补齐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短板。旨在分析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和能力建设的形势需求,理清重庆市“十三五”环境应急管理思路,制定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为重庆市环境应急相关重大项目的审批及招标文件、建设方案编写提供指导和依据。
“十二五”期间,在环保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秉承“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深化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应急信息化水平,环境应急能力明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环境应急法制、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在《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设立了“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专章,确定了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为预案管理、风险防范、隐患整治、应急处置、责任追究、能力建设等环境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各级环保部门和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成都、遂宁、广安等8个省、市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市环保局和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10个市级部门签订了环境应急联动合作协议,并出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机制》和《局系统落实环境安全工作全过程管理任务分工》,初步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着力打造市应急中心、区域分中心、区县三级环境应急机构网络,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社会化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库不断增加和完善,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格局。
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取得进展。以预案管理、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为三大抓手,我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取得初步进展。持续推进风险评估、预案编修及信息化管理,落实在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的预案编修制度,完成455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备案各类环境应急预案1788个,举办各类应急预案演练240余次,组织开发环境风险评估及预案备案系统,实现评估、预案信息化动态化管理;组织开发了我市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系统,强化风险源信息收集和隐患排查整治,完成860余家环境风险源企业基础信息录入和300余家环境风险源企业空间信息采集,共计出动检查人员62455人次,检查重点风险企业20341家次,排查并督促企业整治环境风险隐患2214个,及时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
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初显成效。全市36个区县、1个经开区设立了专职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应急人员160余人,建设了一支相对稳定的应急管理队伍。截至2015年底,市环保局完成省一级标准建设,已向环保部申请验收,巴南、北碚等16个区县达地市二级建设标准,南川、綦江等3个区县达地市三级建设标准,荣昌、垫江等6个区县达县级二级建设标准,铜梁、潼南等9个区县达县级三级建设标准。全市拥有应急指挥大厅21个、应急指挥车21辆(其中卫星通讯车2辆)、应急监测车43辆(其中高性能检测车15辆)、应急监测艇10艘、应急监测装备3000余套、应急防护装备1000余套,环境应急应对能力显著提高(详见专栏一)。
专栏一 重庆市应急标准化建设现状
序号 | 名称 | 应急标准化建设现状 | ||||
应急机构 | 人员规模(在编) | 学历达标率(%) | 培训上岗率(%) | 建设水平 | ||
1 | 重庆市 | 有 | 18 | 100 | 100 | 省级一级 |
2 | 巴南区 | 有 | 6 | 80 | 100 | 地市二级 |
3 | 北碚区 | 有 | 6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4 | 璧山区 | 无 | 0 | / | / | / |
5 | 大渡口区 | 有 | 2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6 | 大足区 | 有 | 4 | 75 | 75 | 地市二级 |
7 | 涪陵区 | 有 | 4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8 | 合川区 | 有 | 3 | 66 | 100 | 地市二级 |
9 | 九龙坡区 | 有 | 6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10 | 南川区 | 有 | 3 | 100 | 100 | 地市三级 |
11 | 綦江区 | 有 | 1 | 100 | 100 | 地市三级 |
12 | 黔江区 | 有 | 6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13 | 荣昌区 | 有 | 2 | 100 | 100 | 县级二级 |
14 | 沙坪坝区 | 有 | 6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15 | 永川区 | 有 | 6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16 | 铜梁区 | 有 | 6 | 100 | 100 | 县级三级 |
17 | 潼南区 | 有 | 2 | 100 | 100 | 县级三级 |
18 | 万盛经开区 | 有 | 6 | 100 | 100 | 县级二级 |
19 | 万州区 | 有 | 8 | 100 | 100 | 地市三级 |
20 | 渝北区 | 有 | 6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21 | 渝中区 | 有 | 6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22 | 长寿区 | 有 | 6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23 | 江北区 | 有 | 6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24 | 江津区 | 有 | 4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25 | 南岸区 | 有 | 6 | 100 | 100 | 地市二级 |
26 | 垫江县 | 有 | 3 | 100 | 100 | 县级二级 |
27 | 丰都县 | 有 | 2 | 100 | 100 | 县级三级 |
28 | 奉节县 | 有 | 0 | / | / | / |
29 | 开州区 | 有 | 4 | 100 | 100 | 县级二级 |
30 | 梁平县 | 有 | 5 | 100 | 100 | 县级二级 |
31 | 巫山县 | 有 | 2 | 100 | 100 | 县级三级 |
32 | 武隆县 | 有 | 2 | 100 | 100 | 县级三级 |
33 | 秀山县 | 有 | 0 | / | / | 县级三级 |
34 | 酉阳县 | 有 | 3 | 100 | 100 | / |
35 | 云阳县 | 有 | 3 | 100 | 30 | 县级三级 |
36 | 忠县 | 有 | 3 | 100 | 100 | 县级三级 |
37 | 城口县 | 无 | 3 | 100 | 0 | / |
38 | 巫溪县 | 有 | 2 | 100 | 100 | / |
39 | 石柱县 | 有 | 2 | 100 | 100 | 县级三级 |
40 | 彭水县 | 有 | 3 | 100 | 67 | 县级三级 |
41 | 双桥经开区 | 无 | 0 | / | / | / |
注:城口、巫溪、奉节、酉阳等区县正在验收中。
环境应急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已建成12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70个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在17家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初步构建了以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为基础的监测体系;将投诉受理、应急指挥、监控预警、执法监督进行整合,强化市、区县两级环境应急平台联网建设,市环保局新建400余平方米的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依托应急音视频会议系统与区县互联互通,建立了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协助市政府推进应急应战指挥平台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国务院-环保部/市政府-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指挥车-单兵”六级应急联网。
突发事件环境污染得到妥善处置。全市各级环境应急人员坚持应急值守制度、污染损害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应急处置“五个第一”和“三个不放过”要求,及时响应、准确研判、高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并督促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损害评估鉴定,为事故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提供强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我市环保部门共响应170余起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成功扼制90余起,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起(湖北跨省污染我市饮用水源)、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79起,相对于“十一五”同期下降29%,确保了全市环境安全。
专栏二 2006年-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分类统计简表(件)
年份 诱因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安全生产 | 5 | 11 | 5 | 12 | 5 | 6 | 9 | 4 | 8 | 2 |
交通事故 | 3 | 4 | 9 | 9 | 11 | 7 | 10 | 5 | 4 | 3 |
违法排污 | 1 | 3 | 3 | 1 | 1 | 3 | 2 | 0 | 3 | 2 |
自然灾害及其他 | 3 | 6 | 4 | 10 | 6 | 2 | 4 | 2 | 2 | 2 |
合计 | 12 | 24 | 21 | 32 | 23 | 18 | 25 | 11 | 17 | 9 |
企业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区域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升。在“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中,推行了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应急标准化达标建设,但试点工作结束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未持续推进,部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意识下降,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环境风险评估、隐患自查自纠、应急预案演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突发环境事件自救能力差,不能在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全市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化工园区等)风险评估工作尚未全面开展,风险防范措施尚待制定和落实,区域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升。
物资储备救援力量薄弱,保障体系急需完善。“十二五”期间,仅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建成相对完备的物资储备库,各分中心和区县环保局应急物资储备针对性不强,物资调度机制不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训练、能力建设不足,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事后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修复、环境损害赔偿等环节有待具体落实。事前准备、事中应对、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保障体系未真正形成。
区县基层基础建设滞后,区域分中心辐射作用有限。部分区县由于资金和车辆改革等原因,推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时,人员编制和资金争取不到位,“等、靠、要”思想和观望情绪浓厚,无相应建设发展规划,应急能力建设软硬件实力离相应地市(县级)二级标准差距较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应对能力有待提高。万州、涪陵、黔江、长寿、永川、合川、江津七个分中心主要依托当地环保局进行应急管理,日常运行经费没有保障,管理制度和体系运作尚未完全建立,制度建设亟待加强,与区县应急机构为平行单位,分中心地位有待提升。
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存在孤岛,数据应用力度不够。目前,环境应急指挥体系还未做到区县全覆盖,环境风险实时动态信息支撑不到位,不能满足环境应急工作需求,对环境污染和质量风险不能及时预测、及时发现和及时有效的控制;环境风险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环境监测预警、污染排放预警、环保投诉受理、监察移动执法等环境应急大数据尚未建立,信息集成度较低,数据同步交互较差,存在信息孤岛,尚未实现环保部门与企业或其他部门互联互通,环境应急数据资源共享和服务不到位,亟待提高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不足,应急关键技术仍然欠缺。全市登记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880余家,其中涉及重化工风险企业700多家,大多沿江分布,原生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极易引发大气和水体污染。目前重庆市重大危险源、重金属等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控监测技术能力缺乏,对多种环境基体不同污染物应急监测和分析的科技水平薄弱、手段落后低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评估、典型行业预案编制等技术标准或指南尚未建立,严重滞后于环境应急管理需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人海战术凸显,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方法和设备欠缺,环境应急工作开展受到限制。
编制政策调整、资金保障缺口,规划项目建设未达预期。受中编办政策调整,《全国环保部门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编综函字〔2015〕572号),部分区县在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方面停滞不前。环境应急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十二五”规划》规划金额5.12亿元,实际争取国家资金900万元,市财政应急资金5925万元,占规划金额的13.3%,大气环境风险示范项目、水源地环境风险示范项目等重点项目未得到工程资金保障,示范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专栏三 《“十二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目标 | 2015年实际 | 完成 情况 | ||
1 | “一案三制”制度保障体系建设 | 完成20项以上规章制度建设 | 包括《市环保局系统环境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制度》、《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等20余项协议制度。 | 完成 | ||
2 | 系统建设 | 环境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平台 | 完成858家风险企业空间信息采集,纳入综合管理平台;风险企业环境风险信息动态更新频次达到每个月2次 | 完成300余家风险企业空间信息采集。 | 正在建设 | |
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 网络前段物联接入480个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点、600个污染源在线监测点、500个视频监控点位,并将移动应急纳入移动执法,接入500个应急与监察执法终端。数据传输正确率达到90%以上 | 82个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点、601个污染源在线监测点、37个视频监控点位全部接入83个应急与监察执法终端。 | 正在建设 | |||
应急指挥调度平台 | 实现市、县、园区(企业)三级应急指挥调度互联互通 | 已覆盖市、区县和园区 | 完成 | |||
水源地风险预警 | 实现全市53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联网监测,并安装水质生物毒性综合预警设备,实现业务化运行 | 主城各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每月监测1次,主城以外区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1次,全市4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联网监测。 | 正在建设 | |||
3 | 环境风险示范项目建设 | 九龙坡区环境风险评估示范项目建设 | 建设完成九龙坡区环境风险企业风险评估试点,发布《重庆市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 在完成两批共81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市共455家重点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了《重庆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等文书。 | 完成 | |
长寿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示范项目建设 | 构建大气污染扩散模型1套,建立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示范基地1个 | 2013年向环保部上报示范项目申报方案,环保部政策调整,未投入资金。 | 未完成 | |||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 构建水污染模型1套,实现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綦江、大宁河的网格化剖分与水质模型参数的有效率定 | 2011年向环保部上报饮用水源示范项目初步选址(渝环函〔2011〕728号),并争取市级资金50万在云阳、潼南部署了饮用水源应急平台,构建了简易的水污染模型一套,环保部政策调整,未投入后续资金。 | 部分完成 | |||
4 | 物资储备库示范项目建设 | 市局和应急分中心各构建物资储备库1套,建设全市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系统1套 | 市和应急分中心物资储备库初步建成,全市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 | 正在建设 | ||
5 | 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 市级 | 省级一级达标 | 一级标准建设工作完成,2015年底已向环保部申请验收。 | 完成 | |
分中心 | 地市一级达标 | 巴南、北碚等16个区县达地市二级建设标准,南川、綦江等3个区县达地市三级建设标准。 | 正在建设 | |||
区县 | 地市(县级)一级达标 | 荣昌、垫江等6个区县达县级二级建设标准,铜梁、潼南等9个区县达县级三级建设标准 | 正在建设 | |||
6 | 应急支撑能力建设 | 应急培训 | 200人次 | 1000余人次 | 完成 | |
预案演练 | 80次 | 240余次 | 完成 | |||
宣教活动 | 15次 | 150余次 | 完成 | |||
技术研发 | 5项 | 包括“三峡水库重庆辖区累积型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及示范”等3项课题研究。 | 部分完成 | |||
7 | 移动环境应急平台建设 | 全市统一建设,市县两级应用,全市共部署500套 | 全市共部署83套。 | 正在建设 |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环境保护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上明确要求“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重庆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建”“治”“管”“改”,努力把重庆生态环境做优。这对做好全市“十三五”环境应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夯实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法制基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了科学系统的思想、技术指导。我市环境应急法律支撑、横向联动和纵向分工机制初步形成,市应急中心、区域分中心、区县三级环境应急机构网络基本建立,全市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和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取得成效,为持续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但全市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依然较大,各种突发性、复合型、区域性的环境污染特征越来越明显,经济下行压力导致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积极性降低。全市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与防范能力薄弱、环境事件诱因复杂与处置救援能力不足、人民环境诉求加剧与舆论应对机制欠缺的局面难以迅速扭转,环境应急管理与能力建设投入难以得到保障和落实。因此,必须更新思路、强化职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提高实战水平,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推进“十三五”环境应急工作。
以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全过程应急管理为主线,以应急保障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完善环境应急“一案三制”,着力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监测预警,持续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应急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水平,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顶层设计,统筹和推进全市风险防范预警、应急保障、应急应对能力和应急信息化建设,突出应急保障体系与应急应对能力建设两个重点。
根据目前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按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程序,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发展与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
坚持属地化管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根据规划内容和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制定本辖区内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分解建设任务,分阶段实施建设内容,保障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总体布局全市环境应急资源,有机整合各区县队伍、物资、装备等数据信息,强化应急资源共享。加强社会团体、应急专家以及人民群众的环境应急参与力度,挖掘社会参与潜力。
“十三五”期间,以深化环境应急管理、理顺环境安全职责、提升应急应对能力为主线,着力完善“一案三制”,形成高效有力的环境应急联防联控联处体系;狠抓主体监管责任,形成完备健全的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强化救援力量建设,形成专业可靠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形成保障有力的环境应急应对体系;提升应急信息化水平,形成智能共享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技术研究,形成科学实用的环境应急技术支撑体系。
《“十三五”规划》的范围为重庆市环保局和行政辖区范围内的38个区县、2个经开区和两江新区。立足于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辐射管理和应急监测相关任务和重点工程由专题规划提出。
本规划是在《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框架下进行设计,围绕环境应急处置,立足于补齐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短板,按照“全国领先、西部一流”,结合环保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统一规划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0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9)《大气污染行动防治计划》(国发〔2013〕37号)
(1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1)《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12)《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3)《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
(14)《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1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7)《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18)《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
(19)《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渝委发〔2012〕9号)
(20)《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21)《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渝环发〔2009〕59号)
(22)《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22号)
(23)《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34号)
(24)《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出台《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细则》,升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备案系统,持续推进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工业园区、环境风险企业、取供水单位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宣传培训;落实工业园区、环境风险企业在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制度,提升预案质量。到2020年,全市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工业园区、环境风险企业、取供水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率均达到100%;通过预案宣传手册制作和发放、年度培训考核等方式,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处置知识。
修订《重庆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工业园区、环境风险企业、取供水单位年度演练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鼓励无脚本、多单位、多科目联合演练。“十三五”期间,开展市级综合环境应急演练5次,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工业园区、取供水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为主题的环境应急综合演练;环境风险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一源一事一案”的应急演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法制部门在《重庆市生态损害赔偿办法》等编制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修订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法律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出台有关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处置规范性文件。
督促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规章纳入环境应急管理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应急法律规章制度专题培训。
强化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鉴定损害评估及责任追究。
完善各级环保部门与四川、陕西、贵州、湖北、湖南等接壤省份各级环保部门流域、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或处置技术交流会,举行跨省环境应急综合演练;推动市内长江、嘉陵江、乌江、酉水河、仁河等流域沿岸区县水环境应急联防联控联处,签订环境应急框架协议。到2020年,开展至少4次环境应急管理或处置技术交流,举办至少1次跨省环境应急演练;涉及跨省的区县与周边省份同级的各市(区)、县环境应急合作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市内跨行政区域河流沿岸的区县之间环境应急框架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加强与应急办、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水利、气象等市级部门的联络,定期举行环境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交流会议,不断深化环境安全“行业分管”责任。“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举行1次跨部门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交流会议。
落实全市环保系统内部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召开由应急、规划、环评、建管、污防、监察、固管、监测等单位参加的环境安全工作会议,健全环保系统内部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响应处置、事后管理体系的工作规范。“十三五”期间,市、区县环保局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环境安全工作会议。
建立完善的市、区(县)、镇(乡)三个层面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结合环境监察垂直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机构、人员,明确机构职能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市环境应急中心和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7个分中心的职责和地位。到2020年,按照地级市一级、地市级二级、县二级建设要求,应急分中心及区、县环境应急专职机构配备相应应急管理人员,街道、镇(乡)环保机构至少明确1名环境应急专(兼)职人员,力争实现环境安全“网格化”管理。
建立完善“环保部/市政府-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应急指挥车-单兵”五级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出台《重庆市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制度》、《重庆市环境应急值班管理制度》,规范市、区县环保部门应急值班和指挥调度工作。到2020年,实现市、区县五级指挥体系全覆盖,实现7×24小时应急值班、调度指挥联网管理。
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出台《重庆市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规范》和《重庆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时备案风险评估报告,登记和公开环境风险信息;完善《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评估细则》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的标准和要求,督促企业加大投入,确立专(兼)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相应应急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到2020年,风险源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备案率达到100%,环境风险信息、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网上登记及公开率达到100%,在重点风险单元安装风险信息及隐患排查识别器,实现环境风险和隐患整治信息物联网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化工园区、饮用水源地、长江流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摸底区域环境风险源种类和数量;修订完善《重庆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办法》(试行),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照《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环办厅〔2016〕23号)和防控一体化思路,整合《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和《重庆市环境风险指挥系统》,并延伸至区县环保部门和重点风险企业。“十三五”期间,完成万州化工园区、涪陵县级及其以上饮用水源地、长江三峡库区干流环境风险评估试点;每年开展至少2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年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率达到85%以上,全市重点风险源企业检查率达到100%。
出台《重庆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南》,推进“风险单元-企业-园区-流域/区域”四级防控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和园区在风险单元建设围拦、封堵、喷淋、吸收设施,在企业内部建设污染物应急收集和处理设施,在园区内建设污染物片区收集和处理设施、在流域上建立拦截、监控设施;推进风险单元、企业边界、园区环境、流域区域环境污染因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联网,建设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系统,规范监测预警程序,对超过安全阈值浓度的污染物项目及其影响区域发布环境风险预警信息。到2020年,全市重点风险企业基本具有污染物防控能力,推动化工园区事故应急池建设,实现长寿区、万州区、涪陵区园区应急平台与环保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强化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提升流域出入境、重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质量在线监测及预警能力。开展水污染生物毒性检测技术研究,推动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并与环境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垃圾清理、红线划定、保护网等基础环境建设。到2020年,完成潼南饮用水源及入境水质预警试点,促进重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联网监测和水质实时预警。
强化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提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预报能力。推动“气十条”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三期建设,并与环境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发布能力,通过电视、网络、电台、电话等方式,确保预警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到相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到2020年,实现大气联网监测和空气质量实时预警。
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知识宣传和普及,针对环境风险源,制作和发放特征环境风险防范宣传手册,借助重庆环保公众信息网、重庆环保微信微博定期发布应急管理信息;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和业务轮训制度,拓展第三方培训或互联网培训模式,开展适合辖区工作特点的专题和技能培训,提升各级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实战水平,实现各级环保部门、工业园区、重点风险源企业“三级培训”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市级环保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期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岗位专题培训,各级环保部门、工业园区及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宣教活动;全市区县及以上环境应急岗位培训率和有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市重点风险源企业相关负责人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修订完善《重庆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制度》,设立应急物资紧急调度保障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开展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购买社会服务试点,建立环境应急救援专项物资和特种设备调用渠道,建设完善全市环境应急物资调度系统,实现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充信息化管理。
依托市环境应急中心和7个应急分中心建设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其他区县环保部门根据所辖区域内的环境风险和自然地理特点,组织建立区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督促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根据自身环境污染特征建立相应的企业级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在全市形成“市-区(县)-企业”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深化与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管理部门组建的专业队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协作救援机制,开展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项培训,进一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深化突发环境事件专业队伍救援机制。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积极推动天志环保公司、四川维尼纶厂、长寿化工、重庆宜化化工等8支市级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和各类环境应急救援任务,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实战技术水平。到2020年,各区县环保部门至少建立一支区县级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
强化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自救能力。到2020年,环境风险企业根据自建和外部协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企业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完善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制度,规范专家队伍管理,扩大环境应急专家库专业涵盖面,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咨询服务专项资金,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环境应急业务交流。积极推动环境应急专家参与环境安全检查、环境应急处置、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家研讨会,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的学术交流。
提升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方法和指挥体系。制定完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技能培训,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相关要求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加强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技术研究(由相应环境监测规划制定)。到2020年,累计举办全市应急监测能力培训5期,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应急监测预案编制率达到100%,实现辖区内重点环境风险物质应急监测全覆盖。
完善《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急处置内部职责分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应急监测、调查处置程序,加强各级环境应急服务队业务训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在《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出台《重庆市“十三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重庆市环境应急指挥监测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市环保局高性能应急监测船舶项目,推进区县微型环境应急监测船舶建设,初步构建起多层次、全流域的水上环境监测应急响应体系。到2020年,市环保局应急中心、应急分中心实现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载分析、指挥通讯设备、多功能水上(近海)快艇全覆盖,其他区县环保局实现应急指挥系统、车辆及车载指挥、监测分析设备全覆盖,风险源企业实现空间信息采集全覆盖。
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将环境应急处置效益评估纳入损害评估报告内容,为突发环境事件定级、事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依据,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十三五”期间,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率为100%。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趋势分析,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和总结。对当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应急处置方法、应急监测因子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历史数据,从事故原因、污染源类别、污染源性质等方面开展趋势探讨。“十三五”期间,每年度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趋势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要求,规范突发事件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设定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及时准确的报送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信息、应急处理处置情况等;制定应急处置信息网上报送制度,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手段(如微信)重点解决现场信息报送迟缓现状,不断完善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信息报送功能,做到报送及时、表达准确、标注清晰、数据详实。到2020年,各级环保部门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中突发环境事件网上填报率达到100%。
充分利用市政府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公开;运用新媒体,积极主动分析群众投诉、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热点,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和环境影响权威信息。“十三五”期间,各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率为100%。
发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核心作用,深化重庆市环境应急信息化软硬件的应用,建立完善重庆市环境应急数据库管理及应用规则,做到环保部、市政府、市环保系统的相关环境应急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环境应急管理物联网建设,做到环保系统、工业园区、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动态化管理;推进环境应急移动平台和终端的建设,做到指挥中心、指挥车和单兵应急指挥调度决策的扁平化管理。
按照环保部环境应急大数据应用方案,建设环境应急数据资源中心。建立应急数据目录体系和编码体系,统一规范重庆市环境应急数据接口及登记更新机制,保障应急信息系统可持续化建设;将现有重点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及预案备案、应急物资调度、环境风险源排查APP、音视频调度等系统信息数据进行整合,集成至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环境应急基础数据库;借助生态大数据建设、环保物联网建设、空间信息数据采集等工作,建立数据报送和收集机制,不断完善环境风险精细化管理、环境质量及污染排放监测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辅助决策、12369环保举报国家-市-区(县)三级联网等数据,构建环境应急拓展数据库;补充完善数据库和升级服务器硬件,制定容灾备份和安全检查制度规范。
确定环境应急数据共享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编制应急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加强与环保部、市政府、市环保系统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推进环保与安监、交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及其运输信息共享,逐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搜集和处理涉及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及重污染天气、环保举报、社会舆情等数据,综合利用环保系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市政府风险信息数据、水利、气象、安监、交通等部门相关信息数据,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库。
开展重污染天气、环保举报、突发环境事件大数据整合、统计分析,实现国家-市-区(县)-企业四级数据交互应用,并在图表基础上,以GIS地图、三维动画、信息推送等形式展现大数据分析结果,提升应急指挥、处置决策等能力。
强化风险源管理。持续推进重点风险企业空间信息采集、“一源一事一案”信息化建设,开展重大风险源及防控体系三维建模、可视化监控智能分析试点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与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GIS地图集成,实现环境风险可视化管理;持续推进重点风险企业风险单元及防范设施标识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督促企业逐步落实风险单元及防控体系电子标识建设工作,并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APP互联,保障环保部门、企业环保人员对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信息实时跟踪,实现环境风险动态化管理。
推动环境风险预警。推动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站点、国控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站点全天候视频监视设备建设,实现水环境实时监控预警;推进化工园区、重大风险源企业边界、敏感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试点建设,开展特征有毒有害气体的预警监测。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接入重点风险单元监控数据,整合在线监测、环境质量、视频监控、环保举报和环境标准等数据,开展环境风险可视化监控智能分析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判,并对接辖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将预警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有序的传达到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完善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优化和完善水气污染扩散模型、风险源三维模型、监测预警、分析决策、事后评估、培训考核等功能模块和作用,在系统中实现重点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及预案备案、应急物资调度、环境风险源排查APP、音视频调度等系统的一键登录和无缝跳转,并与应急数据资源中心无缝衔接,实现应急资源、应急值守、应急预案、应急知识档案、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况监控、遥感遥测、水文气象、公众舆情等数据资源更新登记和实时调用,提高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辅助决策能力。
规范统一环境应急平台建设标准,持续推进各区县环境应急平台建设,指导化工园区环境应急平台建设,到2020年,全市各区县均建成环境应急平台,全面实现“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化工园区”应急平台三级互联互通;升级移动应急指挥系统,持续推动各区县移动应急平台和移动应急终端建设,保障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固定指挥平台、移动应急指挥平台、移动应急终端(单兵)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指挥指令和处置信息上传下达,实现处置现场GPS精准定位及导航、音视频影像实时传输和交互,实现移动平台及移动终端信息共享。
强化指挥调度硬件保障。推进各区县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统一规范制式和信号频道;加强应急平台的供配电、空调、防火、防雷、防灾等安全防护和网络、机房等安全监测,定期维护和更新相关应急系统。
“十三五”期间,逐步建立各类环境应急技术科研体系,提升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机构和单位针对重庆市辖区内重点风险物质开展不同类型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方法研究,推进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法体系。
加强现场应急监测技术研究和应用,实现辖区内重点环境风险物质应急监测技术全覆盖,建立特征因子应急监测方法体系。开展饮用水源、化工园区水环境生物毒性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建立生物毒性应急监测实验室,开展适合不同污染类型的生物毒性分析方法研究,为环境污染预警、环境损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结合流域、区域及园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开展区域、流域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制定相应评估技术指南。
以水、大气、土壤损害为评估对象,开展环境损害评估证据链衔接、环境损害量化方法研究,编制相应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指南;开展应急处置效益评估方法研究,分析应急投入和环境产出绩效关系。
“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一案三制”建设、防范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应对能力建设、应急信息化建设和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等六大综合技术措施完成规划任务,实现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的发展目标。
预案建设工程。2017年,编制发布《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细则》,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重庆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环境应急年度演练和考核评估制度。2019年,升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预案备案系统。2020年前,修订《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庆市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五项应急预案,开展5次市环保局和区县环保局环境应急联合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机制建设工程。2019年,选择1个区县开展跨省环境应急演练示范。2020年前,开展4次跨省环境应急管理或处置技术研究及交流,不断完善跨流域、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体制建设工程。2018年,出台《重庆市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2019年,出台《重庆市环境应急值班管理制度》,规范市、区县环保部门应急值班和调度工作。
风险防范工程。2017年,出台《重庆市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规范》,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2018年,出台《重庆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备案。2019年前,开展长江三峡库区干流、涪陵区县级及其以上饮用水源地、万州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分别制定出台流域、饮用水源、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重庆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办法》,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
防控预警工程。2017年,出台《重庆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南》,推进“风险单元-企业-园区-流域/区域”四级防控体系建设。2018年前,完成潼南涪江入境断面突发水环境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及饮用水源风险防控试点建设,强化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提升流域出入境、重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质量在线监测及预警能力。
宣传培训工程。2019年,开发重庆市环境应急教育培训系统,建设重庆市环境应急培训数据资料库,拓展第三方培训或互联网培训模式,提升各级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实战水平。
物资储备工程。2017年,修订完善《重庆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制度》,健全全市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管理机制。2018年,建设并完善重庆市环境应急物资调度系统,实现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充信息化管理。2020年前,建成市环境应急中心和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长寿环境应急分中心8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逐步完善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救援力量建设。2019年前,在危化品重点运输路线高速公路服务区试点储备环境应急基本救援物资。2020年前,在长寿、万州、涪陵、丰都等重点区县公安消防特勤支队试点储备环境应急本应急救援物资。2017年至2020年,持续建设市级环境应急预案中8支社会化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完善专业队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协作救援机制。
2017年,出台《重庆市“十三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管理办法》,稳步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2020年前,推动推动市环保局高性能应急监测指挥船舶项目,推进区县环境应急监测船舶建设,推进应急分中心、各区县环保局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完成540家环境风险源空间信息采集,实现应急指挥系统、车辆及车载指挥、监测分析设备全覆盖,风险源企业实现空间信息采集全覆盖,切实提高全市环境应急应对能力。
大数据建设工程。2017年,规范环境应急数据资源目录、数据编码体系和更新机制,制定重庆市环境应急功能系统和数据资源接口规范;研究制定环境应急数据共享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编制环境应急数据资源共享目录。2018年至2019年,建设环境应急数据资源中心,更新GIS底图、敏感点、影像图等基础数据,集成各类应急相关数据,与市局数据中心实现无缝对接。2019年,建设应急资源交换及共享数据库,实现与市政府、交通、公安消防、安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2020年,开发环境应急大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和大数据专题展示系统,进行各种业务统计分析。
风险管理工程。2016年,完成长寿化工园区34家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建设。2018年,升级风险隐患排查APP,拓展预警信息甄别功能。2019年前,试点建设15家重大及以上风险企业三维模型。2019年,试点建设环境风险源可视化管理系统,推进环境风险源可视化管理。2020年,接入和完善污染源、饮用水源和地表水断面现有视频监控,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视频监控智能分析试点。
指挥调度工程。2017年,完成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三期升级完善,添加3D建模、监测预警、分析决策、事后评估、培训考核及预警信息发布等模块和功能,集成各类环境应急数据。2018年,升级移动应急指挥系统(PC端),配备移动智能终端(平板),推动移动平台及移动终端信息共享。2016至2020年,加强应急平台的供配电、空调、防火、防雷、防灾等安全防护和网络、机房等安全监测,定期维护和更新相关应急系统,强化数据资源容灾备份。
2017年,开展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方法研究及应用示范,推进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2018年前,开展重金属、石油类及苯系物等污染物现场应急监测技术研究。2019年前,开展生物毒性分析方法和水环境生物毒性监测预警技术研究,配备水质监测分析仪器和生物毒性分析仪,建设水环境生态毒理实验室;开展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研究。
2019年前,以水、大气、土壤损害为评估对象,开展环境损害量化方法研究;收集各类环境损害评估案例,开展案例研究,发布相应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指南;开展应急处置效益评估方法研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事后管理全过程信息,分析应急投入和环境产出绩效关系。
本规划重点项目主要来源于《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储备库“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版块,重点项目主要内容及项目依据详见附表一。
《“十三五”规划》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9月前),主要进行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讨论和送审。二是立项阶段,主要进行初步设计说明、系统设计报告等,并向环保部、市政府申报建设项目资金。三是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2020年,主要完成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研发、建设招投标等工作。四是项目验收阶段(2020年2月前),主要进行软硬件设备的试运行,整理档案资料和技术合同,对项目实收情况进行验查验收。
重点项目全面实施后,将全面提升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保障环境保护目标的顺利完成。到2020年,预计产生效应如下:
一是重庆市环境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市环保局完全达到国家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省一级标准,环境应急分中心及区县环保局实现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全覆盖,有效提高环境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减小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
二是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防控。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并治理,环境风险源得到有效监管并实行动态更新,企业环境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三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以及事后管理体系的建设,能够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地处理处置。
为推进重点项目顺利进行,提前完成应急规划主要任务,到2020年,完成如下约束性指标,详见专栏四。
专栏四 《“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指标 | 指标属性 |
1 | “一案三制”建设 | 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工业园区、环境风险企业、取供水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率 | 100% | 约束性 |
跨区域、流域区县环境应急合作协议签订率 | 100% | 计划性 | ||
环境应急法制、机制、体质制度修编 | 10项 | 约束性 | ||
环保系统应急预案演练 | 200次 | 约束性 | ||
跨省环境应急管理或处置技术交流会 | 5次 | 计划性 | ||
跨省环境应急演练 | 1次 | 计划性 | ||
2 |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 风险源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备案率 | 100% | 约束性 |
环境风险信息、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网上登记及公开率 | 100% | 约束性 | ||
全年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率 | 85% | 约束性 | ||
全市重点风险源企业检查率 | 100% | 约束性 | ||
区域环境风险评估 | 3次 | 计划性 | ||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示范饮用水源地 | 1个 | 计划性 | ||
3 | 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 市级环境应急培训 | 20期 | 约束性 |
应急物资调度系统 | 1套 | 约束性 | ||
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 8个 | 约束性 | ||
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 | 8支 | 约束性 | ||
环境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研讨会 | 5次 | 约束性 | ||
4 | 环境应急应对能力建设 | 环境监测部门应急监测预案编制率 | 100% | 约束性 |
市应急中心和分中心应急指挥系统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21个区级环保局应急指挥系统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13个县级环保局应急指挥系统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
重点风险源企业空间信息采集率 | 100% | 计划性 | ||
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率 | 100% | 约束性 |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率 | 100% | 约束性 | ||
5 | 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 | 环境应急数据资源中心 | 1个 | 约束性 |
应急资源交换共享数据库 | 1个 | 约束性 | ||
应急数据资源统计分析系统 | 1套 | 约束性 | ||
环境风险源可视化管理系统 | 1套 | 约束性 | ||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 1个 | 约束性 | ||
6 | 环境应急科技支撑技术研发 | 5项 | 约束性 |
(一)组织保障
市、区县环保部门要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到应有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把环境应急的主要任务和工程纳入到《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对于规划实施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处理,加大统筹力度,以确保各项任务和工程可以得到有效地落实。
建立对规划的执行中考核评估制度,规范评估主体和评估程序,将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真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形势变化和规划执行情况及进度,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增强实施规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体制保障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增强部门间的合作和沟通,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在应急响应和处置方面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体制与机制。明确各部门机构的职权及责任范围,理顺关系,确保部门间的合作,建立以企业环境主体责任为依托,环保部门为保障的环境应急管理格局。
(三)资金保障
大部分区县的环境应急能力还处于起步阶段,能力建设相当薄弱,其中资金短缺是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为了促进各区县的环保能力建设,必须将环境应急工作经费全面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各项环境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专项资金渠道,保障环境应急网络等运行经费,确保发挥实效。积极申请国家的环境能力建设资金,同时对确有困难的区县予以补贴和支持。
(四)人才保障
人员不足是各县普遍面临的问题,各县要把解决环境应急结构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问题放在重要议事日程,选拔拔尖人才,充实环境应急队伍。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开展各级环境应急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应急队伍素质水平。
(五)社会监督
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力度,面向社会宣传规划,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提高公众规划意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正规的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使实施规划成为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照规划办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