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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小洈等2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邓小洈同志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陈小龙同志任污染防治处(水环境保护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污染控制处(水环境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王兴成同志任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职务;

陈刚才同志任环境规划处处长;

刘德绍同志任科技标准处(总工程师办公室)处长(主任),免去环境综合整治处处长职务;

韩勇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免去污染控制处(水环境保护处)处长职务;

高晓渝同志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处长,免去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阳熙同志任环境监测处处长,免去科技监测处处长职务;

向霆同志任综合整治处处长,免去环境保护“四大行动”推进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芹同志任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处长,免去办公室副主任、环境宣传教育处处长(兼)职务;

卓吉华同志任环境督察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处长(主任),免去国际合作处处长职务;

尹进恺同志任环境督察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正处长级干部,免去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副院长职务;

包瓘钧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泓辉同志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田军同志任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傅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兼);

张懿同志任科技标准处(总工程师办公室)副处长,免去环境保护“四大行动”推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牟燕同志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免去污染控制处(水环境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何大伟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免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刘芳琳同志任环境监测处副处长,免去科技监测处副处长职务;

刘明君同志任污染防治处(水环境保护处)副处长,免去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监察一处处长职务;

李毅伟同志任环境督察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免去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稽查处处长职务;

杨洪彬同志任环境督察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免去环境综合整治处副处长职务;

阎华娅同志任组织人事处调研员,免去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陈尧华同志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调研员,免去污染控制处(水环境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