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邓小洈同志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陈小龙同志任污染防治处(水环境保护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污染控制处(水环境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王兴成同志任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职务;
陈刚才同志任环境规划处处长;
刘德绍同志任科技标准处(总工程师办公室)处长(主任),免去环境综合整治处处长职务;
韩勇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免去污染控制处(水环境保护处)处长职务;
高晓渝同志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处长,免去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阳熙同志任环境监测处处长,免去科技监测处处长职务;
向霆同志任综合整治处处长,免去环境保护“四大行动”推进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芹同志任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处长,免去办公室副主任、环境宣传教育处处长(兼)职务;
卓吉华同志任环境督察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处长(主任),免去国际合作处处长职务;
尹进恺同志任环境督察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正处长级干部,免去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副院长职务;
包瓘钧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泓辉同志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田军同志任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傅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兼);
张懿同志任科技标准处(总工程师办公室)副处长,免去环境保护“四大行动”推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牟燕同志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免去污染控制处(水环境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何大伟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免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刘芳琳同志任环境监测处副处长,免去科技监测处副处长职务;
李毅伟同志任环境督察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免去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稽查处处长职务;
杨洪彬同志任环境督察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免去环境综合整治处副处长职务;
阎华娅同志任组织人事处调研员,免去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陈尧华同志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调研员,免去污染控制处(水环境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