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环保局选人用人公信度,扩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2009年5月8日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将李萍等4名同志的任职意向公布如下:
一、拟任职务
李 萍同志拟任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调研员;
田 伟同志拟任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调研员;
李衣维同志拟任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调研员;
陶思屹同志拟任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调研员。
二、公示期限
2009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三、受理意见单位、电话
组织人事处 89188720
四、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各级干部、群众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任职条件和廉洁自律规定,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组织人事处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