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个事业单位的297名工作人员(详见《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本次考试公共科目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
(二)初审报考资格。各单位(具体见一览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