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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200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增强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主管部门审核、重庆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个事业单位的76名工作人员(详见《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200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请查询网上报名流程,并下载《一览表》选报岗位。报名时间为20076813日。

此外,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的考生,还须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专业科目测试报名。详见《一览表》。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二)《准考证》打印及使用: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76259:00-6月3024:00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