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 土壤环境管理篇

小方量土壤污染的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区县生态环境局需要向市生态环境局请示报备吗?

日期: 2024-08-14
字体:

     不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97号,以下简称《惠企八条》)明确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可向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自主实施修复工作。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深化为民办实事,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不需要向市生态环境局行文。


相关新闻:

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2021〕102号)的政策解读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信息填报是否作为受理报告评审的必要条件?
假设某工矿用地在建厂时并没有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类情况在《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比较常见),该地块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已在控规中被规划为商业用地,近期拟首次申请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问这块地的用途是否发生了变更?
《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还有效吗,实际工作中是否仍在执行?
业主单位聘请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管控或修复后的效果评估单位可不可以是同一个单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