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及CQCER如何处理?
2024年1月20日前获得市生态环境局审定通过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后,方可申请项目减排量;已审定通过的减排量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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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