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具备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其中碳普惠类项目还应具有普惠性;
二是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方法学支持领域;
三是项目投入运行时间应于2014年6月19日之后;
四是符合市生态环境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属于法律法规、国家、重庆市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或者纳入全国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减排项目登记。
举个例子,某减排项目于2013年底正式投运,不满足“项目投入运行时间应于2014年6月19日之后”这项要求,不得申请“碳惠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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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管理办法(试行)》(渝环规〔2024〕7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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