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意见的通知》(渝环规〔2023〕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答:按照《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环办执法〔2023〕7号)中《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省级表现突出集体评审细则》关于“细化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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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意见的通知》解读 a> 问:在对“违反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的行为”裁量处罚金额时,共性裁量因子、修正裁量因子如何选择? a> 问: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要求,除个性裁量因子外,裁量处罚金额还需要哪些裁量因子? a> 问:违反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的行为个性裁量因子裁量因素主要有哪些? a> 问:《补充通知》主要规定了哪类行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a>
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