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环办环评函〔2025〕3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四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经复核,重庆市万州区渝万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的渝万船厂船舶拆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质量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按规定对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1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有关生态环境局针对抽查出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环境文件质量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要强化抽查结果在审批中的运用,严格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切实落实环评文件受理规范性检查制度,依法依规不予受理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环评单位及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加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平台信息检查,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单位及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按年度方案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单位和人员实施失信记分,失信记分结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正国;联系电话:023—89188702。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2024年第三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意见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文号 |
编制 单位 |
编制 人员 |
主要质量问题 |
处理建议 |
1 |
重庆市万州区渝万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
渝万船厂船舶拆解技改项目 |
报告书 |
万州区 |
渝(万)环准〔2025〕5号 |
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杨玉杰BH070707 |
1.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书“4.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23年环境质量公报数据评价区域环境质量,与报告选取影响预测基准年不符。 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报告书的“表3.1.5-6项目油漆平衡表”中油漆二甲苯含量取值与报告书所附油漆检测报告及申述材料所附厂家检测报告中二甲苯含量数据均不符,二甲苯产生量核算错误。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报告书的“表3.1.4-2项目船舶拆解产物明细一览表”中未明确废电池的固废属性,并提出拆解产生废电池4.63吨/年作为拆船产物出售,不符合《绿色拆船通用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