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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市建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重庆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总体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评价方法基本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概述

重庆建桥工业园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批准设立的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分为ABC三个区。2022年,重庆建桥工业园区BC区开展了规划环评并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22416号)。2024年,根据《重庆市打赢园区开发区改革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园区开发区四至范围重新核定工作的函》(渝开发区改办〔20244号),重庆市建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重庆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规划》,该规划范围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建桥工业园区等9个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批复》(渝府〔202489号)中建桥工业园区B区组团、C区组团面积和四至范围保持完全一致。

根据规划,重庆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B区组团以下简称B区,C区组团以下简称C区)规划区总面积1130.22公顷,其中B区东至黄小路,南至大滨中路,西至伏牛大道,北至福溪大道,规划面积176.48公顷,主导产业为交通运输设备、新材料;C区东至金鳌田园广场,南至大滨南路,西至大渡口区森林公园,北至大渡口九龙坡区界,规划面积953.74公顷,主导产业为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不涉及原料药制造)。规划目标总产值510亿元,其中B110亿元、C400亿元。

目前,B区开发比例为95.6%,入驻5家企业;C区开发比例为38.0%,入驻79家企业。B区污废水全部进入B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该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0.3万立方米/天,实际处理规模为0.04万立方米/天,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长江。C区工业区产生的污废水进入C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该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0.5万立方米/天,实际处理规模为0.27万立方米/天,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跳磴河;C区集中生活区产生的污废水进入大九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污水处理厂设计服务范围为大渡口区跳磴镇、九龙坡区华岩镇和中梁山街道,设计处理规模为7万立方米/天,实际处理规模为7万立方米/天,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跳磴河

三、对规划方案资源环境合理性的总体评价

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规划方案总体符合重庆市及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统计,20192023年,区域环境空气中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呈现波动,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多年年均浓度超标;2023年大渡口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二氧化氮、细颗粒物;本次环评补充监测的总悬浮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均满足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92023年,长江汤家沱例行断面、丰收坝水厂断面、和尚山水源地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2019年至2023年,跳磴河跳磴村断面(跳磴河入境断面)和沟口村断面(跳磴河出境断面)COD、氨氮、总磷年均浓度总体呈现出先降低后略有上升的趋势;2023年,跳磴村断面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沟口村断面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本次环评补充监测的跳磴河建桥园区C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上游500米断面、大九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约2000米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各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书》调查分析,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环境承载力等总体能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有:一是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大气环境承载力不足;二是C区纳污水体跳磴河水体自净能力有限,跳磴河汇入长江河口下游分布有丰收坝水厂、大江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区域面临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环境风险防控双重压力。在大渡口区稳步实施《大渡口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跳磴河水质达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渡口府办发〔2024101号)中提出的减排措施,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

四、规划优化调整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联动,主要管控措施应符合重庆市及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驻工业企业需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和环境准入要求以及《报告书》制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二)强化空间布局约束

规划区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工业企业或项目应通过选址或调整布局,原则上将环境防护距离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内。规划区内N54-1/03N55-1/03N55-2-07N55-5-1/04002/01003/01008/01009/01005/01地块位于大渡口市级森林公园外扩300米范围内的区域,在企业入驻时应布置大气污染较轻的生产车间、工序、仓储或办公生活区,确保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要求。B区工业用地禁止新布局涉及喷漆等大气污染较大的工业项目。C区紧邻居住用地的N22-1/05N31-2-1/07地块禁止新布局高噪声和涉及喷漆等大气污染较大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项目除外),鼓励现有化工项目适时搬入合规化工园区。规划区内混凝土搅拌站不得扩大产能。

(三)加强污染排放管控

规划实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报告书》确定的总量管控指标。

1.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中含有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规划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B区污废水预处理达相应标准后进入B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C区工业区产生的污废水有行业标准的预处理达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C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跳磴河;C区集中生活区产生的污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大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跳磴河。后续根据C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废水情况和跳磴河水质情况,适时启动C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扩建工程,该扩建工程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前,污废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5000立方米/天。

2.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应通过优化用地布局和强化环境准入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影响。规划区应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燃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入驻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工艺废气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采用先进生产技术、高效工艺,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达标,避免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3.工业固废排放管控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鼓励企业自行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涉及生物安全性风险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含有药物活性成分的污泥须进行灭活预处理。

4.噪声污染管控

合理布局企业噪声源,高噪声源企业选址和布局尽量远离居住等声环境敏感区;入驻企业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

规划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加强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按源头防控的原则,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污染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范规划实施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完善污染防控措施,确保规划区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堆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等情形的,应按照《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要求,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统筹抓好碳排放控制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共治。督促规划区内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规划区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环境风险防控

规划区应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整合优化C区南部区域的雨水排口,减少雨水排口数量,雨水排口应避开丰收坝饮用水源保护区;雨水排口处配套建设生态净化措施、雨污切换阀和事故池等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与收水区域范围内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在C区东南部拟新建污水泵站处配套事故池,事故池与泵站同步建设。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规划区应急物资储备,根据规划主导产业及现状风险源企业类型健全应急处置物资库,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为进一步降低流域水环境风险,应进一步加强与丰收坝水厂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特征污染因子监测计划,加强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配备相应处置药剂、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排放,按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五)资源利用效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划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规划实施不得突破有关部门制定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上限,确保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转变。

(六)规范环境管理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规划区应建立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落实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若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模及结构、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区内后续拟引入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重点做好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对与规划主导产业定位相符的建设项目,环境政策符合性、环境现状调查等内容可适当简化

此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2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