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南区南彭忠兴地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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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巴南区南彭忠兴地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重庆瀚宸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评价方法基本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概述
本次规划范围涉及巴南区南彭忠兴1-5/01地块(以下简称“规划区”),规划区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现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办公区域及中国安能重庆救援基地,原土地利用规划类型为军事设施用地。为充分降低创新型企业建设运营成本,营造良好发展条件和营商环境,使地块性质匹配后续区域发展,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巴南区南彭忠兴地块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该规划,规划区总面积20.44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工业用地(M0),规划利用现有救援基地及基础设施主要发展应急救援相关的装备研发业务,配套发展物资储存交易以及相关业务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预计每年新增应急产业收入2亿元。
目前,规划区用地已开发19公顷,南侧1.44公顷未开发区域后续将建设仓储物资库用于停放大型应急救援设备以及存储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区污水依托区外的忠兴污水处理厂或惠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渔溪河。
三、对规划方案资源环境合理性的总体评价
规划方案总体符合重庆市及巴南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根据《报告书》统计,2019至2022年,巴南区大气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较2022年,NO2、PM10、PM2.5年均浓度值均有所上升;2023年巴南区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本次环评补充监测的TVOC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标准。渔溪河为规划区废水受纳水体,根据近5年渔溪河南彭与惠民交界处例行断面监测数据,2019至2023年COD超标;2019年氨氮、石油类超标,2019至2020年TP超标,其余年份氨氮、石油类、TP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近5年渔溪河入迎龙湖水库例行断面监测数据,除2021年外,其余年份COD、TP超标;2019年石油类超标,2019至2023年氨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现状监测点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书》调查分析,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环境承载力等总体能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为规划区纳污水体渔溪河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对规划实施有一定环境制约。在严格落实《巴南区渔溪河(惠民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
四、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联动,主要管控措施应符合重庆市及巴南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驻项目需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和环境准入要求以及《报告书》制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二)强化空间布局约束
规划区用地入驻项目应满足新型产业用地产业类型要求,禁止引入制造业项目和生产性工业项目。规划区禁止引入涉及危险品贮存的项目。
(三)加强污染排放管控
1.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规划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区内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忠兴污水处理厂或惠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渔溪河。区域内应加快实施渔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渔溪河水环境质量。
2.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规划区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食堂餐饮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管控。固体废物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式进行妥善收集、处置,严格固体废物的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收集、转运、处置。
4.噪声污染管控。加强装备研发、生产性服务等活动中向环境排放噪声环节的管理,减小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区的影响,避免噪声扰民。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按源头防控的原则,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区域,应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范规划实施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规范环境管理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环境跟踪监测计划。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模及结构、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