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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电信西部(重庆)科学城数字产业基地一期(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开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宇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区县生态环境局2023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开展了随机抽查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拟处理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因其申辩理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故不予采纳。最终确此次抽查的中国电信西部(重庆)科学城数字产业基地一期(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国电信西部(重庆)科学城数字产业基地一期(变电站部分)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5分处理,同时相关情况均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雷;联系电话:023—88754135

附件:中国电信西部(重庆)科学城数字产业基地一期(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国电信西部(重庆)科学城数字产业基地一期(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项目名称

类型

区县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主要质量问题

处理决定

中国电信西部(重庆)科学城数字产业基地一期(变电站部分)

报告表

重庆高新区

渝(高新)环准〔20237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开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BH006490

一、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风机噪声源按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考虑建筑物插入损失31dBA)作为预测源强不合理;噪声预测遗漏4台主变压器的噪声源强

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正文P26声环境现状评价”仅在拟建项目西侧环境保护目标布设监测点,缺乏场界监测点位,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7.3.1.1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场界、边界)和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