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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垫江110kV桂文一线5#-8#段、桂文二线3#-8#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菊华、周颖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下半年,我局对20234月至20239全市网审平台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开展了常态化集中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拟处理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因其申辩理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故不予采纳。最终确此次抽查的垫江110kV桂文一线5#-8#段、桂文二线3#-8#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的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垫江110kV桂文一线5#-8#段、桂文二线3#-8#段线路迁改工程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分别予以失信记分5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雷;联系电话:02388754135

附件:垫江110kV桂文一线5#-8#段、桂文二线3#-8#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垫江110kV桂文一线5#-8#段、桂文二线3#-8#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项目名称

类型

区县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主要质量问题

处理决定

垫江110kV桂文一线5#-8#段、桂文二线3#-8#段线路迁改工程

报告表

垫江县

渝(垫)环准〔202310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高菊华BH021915

周颖BH004101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线路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中,类比线路未进行断面监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8.2.1线路类比评价中8.2.1.3 a)对类比对象应以导线弧垂最大处线路中心的地面投影点为监测原点,沿垂直于线路方向进行,测点间距不大于5m,依次监测至评价范围边界处。及结合断面监测结果开展类比评价工作的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