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海吉亚医院二期放射科建设项目(DSA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昌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姜华、杨蓉: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上半年,我局对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全市网审平台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开展了常态化集中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对拟处理单位及人员提出的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因相关申辩理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故不予采纳。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重庆海吉亚医院二期放射科建设项目(DSA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的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重庆海吉亚医院二期放射科建设项目(DSA部分)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分别予以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蒋 雷;联系电话:023—88754135。
附件:重庆海吉亚医院二期放射科建设项目(DSA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海吉亚医院二期放射科建设项目(DSA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文号 |
建设 单位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问题 |
处理决定 |
重庆海吉亚医院二期放射科建设项目(DSA部分) |
报告表 |
高新区 |
渝(高新)环准〔2023〕13号 |
重庆海吉亚医院有限公司 |
重庆昌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李姜华 BH004055 杨蓉BH031757 |
1.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遗漏项目所在楼其他楼层(-1F、1F、5F至10F)环境保护目标。 2.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表11.2-6中透视条件下手术人员在0.5mmPb铅衣防护下的周围剂量剂量率计算错误,应该为10.1μSv/h,而不是15.2μSv/h;在表11.2-7环境保护目标周围剂量当量率预测结果中,DSA透视和采集有效出束时间写反,导致年有效剂量估算结果错误。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