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寿区南北一路建设110kV新徐北线7号塔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众致环保有限公司,刘岳定: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局对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全市网审平台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开展了常态化集中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对拟处理单位及个人提出的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因其申辩理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故不予采纳。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长寿区南北一路建设110kV新徐北线7号塔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电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长寿区南北一路建设110kV新徐北线7号塔迁改工程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分别予以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蒋 雷;联系电话:023—88754135。
附件:长寿区南北一路建设110kV新徐北线7号塔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寿区南北一路建设110kV新徐北线7号塔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文号 |
建设 单位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问题 |
处理决定 |
长寿区南北一路建设110kV新徐北线7号塔迁改工程 |
报告表 |
长寿区 |
渝(长)环准〔2023〕10号 |
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众致环保有限公司 |
刘岳定BH003159 |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调整弧垂段电磁环境影响采用现状监测值分析,缺额定条件下的理论预测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4.10.2 二级评价的基本要求中“对于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预测一般采用模式预测的方式,输电线路为地下电缆时,可采用类比监测的方式。”的要求。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