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及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近期生态环境部现场帮扶和我市监督检查等情况,请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及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结合督查检查情况,按要求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近期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
2.数据逻辑存疑,伪造原始记录;
3.手工在线比对报告与在线设施记录数据不一致;
4.同一名监测人员在不同监测原始记录签名笔迹不一致;
5遗漏或减少应当检验检测项目;
6.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方法,数据或结果存在错误;
7.样品保存不符合标准,数据存在错误;
8.部分监测项目类别能力不足;
9.经扫描报告二维码查看影像资料,无法印证监测过程及相关信息;
10.自行监测方案编制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二、整改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文件中明确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二要全面自查整改。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以上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迅速整改;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于8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报送所在区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督促辖区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时完成自查整改并汇总收集情况,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业行为监管,重拳打击弄虚作假现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