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重庆市环保产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环保企事业单位:
为准确把握环保产业发展趋势,科学制定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助力重庆经济稳进增效,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联合开展年度环保产业调查的常态化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环保产业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一)全面了解全市环保产业发展状况,系统掌握全市环保产业的规模、结构、产销、效益、水平情况等。
(二)为研究我市环保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市场供求现状及发展趋势提供数据支持,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的区域范围为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行业范围包括工业和服务业行业中的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装备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循环)利用、节能环保服务业等领域。
调查对象为在我市辖区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节能环保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渝企业和大型市外节能环保企业在渝分支机构。结合前一年度调查对象以及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收集调整情况,整理确定当年度调查对象名录库。
三、调查基准时间
环保产业年度调查统计基准时间为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四、组织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全市统一的环保产业调查软件平台,委托市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实施环保产业调查的具体工作。调查对象采用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填报,市环保产业协会负责组织培训、指导和抽样核实。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对本辖区内调查对象名录并督促调查对象完成信息填报。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调查统计结果,并向社会发布。
五、2023年调查时间安排
(一)2023年2月,开展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开展调查技术培训、更新调查对象名录库等。
(二)2023年2-4月,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组织本辖区内调查对象网上填报调查表。市环保产业协会适时进行填报数据审核。
(三)2023年4月30日前,根据调查数据审核情况,督促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调查单位重新填报。完成调查数据汇总。
(四)2023年5月,审定调查统计结果,完成调查报告。
(五)2023年6月5日前,发布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环保产业调查工作,明确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填报工作联络员表(详见附件2),于2023年2月10日17:00前反馈至指定邮箱。
(二)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对本辖区内2023年调查对象名录予以更新,将调整建议反馈市环保产业协会,并督促本辖区内调查对象按时保质完成填报工作。
(三)2023年环保产业调查技术培训会拟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采用线上培训模式。线上培训具体相关信息由市环保产业协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处刘鑫,89181803;
市环保产业协会何建飞,13677688476;
联系邮箱:408357501@qq.com。
附件:1.重庆市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2.2023年环保产业调查工作联络员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