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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首批市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就开展市级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参照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模式,遴选意愿强、基础好、代表性明显的地方开展市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发挥好两江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先导作用,抓好气候投融资项目策划、储备和投资运行,健全气候投融资评价标准和统计评价体系,加快释放气候投融资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效能,形成国家和市级“1+N气候投融资试点联动格局,逐步推动气候投融资政策在全市落地。

二、申报条件

近三年完成温室气体控制、碳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等应对气候变化类综合性指标的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近年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二)申报区县工作要有特色、有亮点,具有先行先试、引领示范意义。试点优先考虑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与经验的区县,包括但不限于低碳城市试点、适应型城市试点、低碳城镇试点、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鼓励与现行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改革创新试验等相关试点示范相结合。

(三)鼓励申报区县对试点工作做出相关政策支持或配套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组建负责试点方案具体落实的专门或专营机构地方财政明确气候投融资试点相关工作落实所需的资金安排,包括资金的来源、使用标准和要求强化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明确金融机构的参与形式地方项目储备筹建等。

三、工作安排

(一)有试点意愿的区县可参考《重庆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制定本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

(二)区县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气候投融资试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配套支撑材料(如地方配套支撑措施、先进案例等)。申报材料由区县政府函报,或经区县政府同意后由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1118日。

(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区县报送的气候投融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统筹确定首批市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名单。

(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试点、市级试点目标任务,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分梯度、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支持政策体系。优先支持试点区县项目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以及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试点层级和项目类别匹配差异化的信贷产品、利率优惠政策等。

(五)试点区县要统筹发挥气候投融资试点的舆论宣传带动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宣传,助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

联系人:许君,联系方式:8856322815922600659

罗卫波,联系方式:18696763516


附件:重庆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1017

附件


重庆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地高质量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

二、基本原则

明确试点的总体原则,要突出重点、特色鲜明。

试点范围和期限

试点范围原则上以区县为单元,试点期限建议到2025年,可展望至2030年。

四、试点基础

总结本地区在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消费结构、碳排放结构,产业发展状况,财政、金融、市场相关手段措施运用情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领域已开展试点示范基础等。

试点目标

分阶段提出本地区试点的定性和定量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促成气候投融资支持的项目数、生态文明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试点示范区(工程)创建数、气候投融资支持资金总额、气候友好型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等。

六、重点任务

包括但不限于构建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培育市场主体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有序发展碳金融,积极营造金融支持“双碳”的良好氛围;围绕“双碳”目标促进本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项目产融对接;完善平台要素和基础设施;强化政策协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七、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政策和资金支持、总结盘点、统计评价、交流学习和宣传推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