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监测技术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环监测〔2021〕1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的重要作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力支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监测技术类)。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在重庆市注册且已纳入重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及各高校从事相关环境监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正式聘用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2.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生态环境监测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相关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熟悉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等;在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与地下水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与应急监测、环境监测实验分析技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数据智慧应用等专业领域或者专业方向中有较深造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5.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二)必备条件
以下必备条件至少需满足其中一条:
1.入选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库;
2.荣获市级以上监测技术大比武奖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个以上国家级或2个以上市级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2个国家级以上项目或4个市级项目;
4.经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组织审核符合工作需求的特殊人才。
三、申请流程
1.采用网上填报、自主申请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在http://www.cqaeem.com:8004网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管理系统)上填写申请,并同时填写纸质申请表,与其他有关材料装订成册,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0月26日前邮寄或送至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2.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人选材料(包括申报表、各种证明材料等)组织初审,确定有效人选。
3.经评审的有效人选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库。
联系人:魏福云;
电话:023-86001912,13808342113;
邮箱:cqsjcxh@126.com;
邮编:401147;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山路252号。
附件: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监测技术类)入库申请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监测技术类)入库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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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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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照片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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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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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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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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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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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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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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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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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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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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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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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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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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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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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可多选) | |||||||||||||||||
大气环境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大气污染监测监控□ 温室气体监测评估□ 其他□ 水环境监测: 水环境质量监测□ 水生态监测评价□ 水污染溯源监测□ 其他□ 土壤与地下水监测: 土壤环境监测□ 地下水环境监测□ 农村环境监测□ 其他□ 人居健康监测: 声环境监测□ 辐射环境监测□ 新污染物监测□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 其他□ 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质量监测□ 生态质量评价□ 其他□ 污染源与应急监测: 排污许可与自行监测□ 污染源执法监测□ 环境应急监测□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 其他□ 环境监测实验分析技术: 无机类实验室分析□ 有机类实验室分析□ 生物类实验室分析□ 物理类实验室分析□ 其他□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 持证上岗考核□ 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其他□ 监测数据智慧应用: 数据挖掘与综合评价□ 其他□ | |||||||||||||||||
个人简介(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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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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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成果(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专利等)名称及出版(发表)时间 |
本人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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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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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参与的生态环境监测项目或相关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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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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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获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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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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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经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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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填表日期: 年 月
注:1.退休人员不需要推荐意见。
2.申请表中填列的代表性成果等据实填写,不限项数,申请人认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的位次应当靠前填写。提交的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一般限前三项,申请人应筛选本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指公开出版的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申请人应列署名作者的前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