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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维护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监测业务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辐射站”)是隶属于我局的处级事业单位,履行辐射环境监测职责,监测业务上接受生态环境部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为确保市辐射站监测业务的独立性和第三方公正性,特作如下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正地开展监测业务。

二、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坚持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真实地报告监测结果,其监测数据除上报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外,不得提供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三、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图样、资料、样品、监测数据,不得提供给与该监测任务无关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和其它形式的技术转让。

四、市辐射站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处室、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市辐射站的监测工作。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7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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