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果园港口岸开放综合查验设施项目(机检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限公司,李鉴霖: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要求,我局于2021年组织对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全市网审平台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开展了常态化集中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提出的申辩理由进行校核,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重庆果园港口岸开放综合查验设施项目(机检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对重庆果园港口岸开放综合查验设施项目(机检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蒋雷;联系电话:023—88754135。
附件:重庆果园港口岸开放综合查验设施项目(机检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果园港口岸开放综合查验设施项目(机检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问题 |
处理决定 |
重庆果园港口岸开放综合查验设施项目(机检系统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两江新区 |
渝(两江)环准〔2020〕141号 |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限公司 |
李鉴霖BH006164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未给出垂直出束朝向。 2.遗漏环境保护目标。从附图3-1可见,一号机检区FS6000DV安检系统的西侧有小车位P(10),根据附图3-1所标尺寸,该敏感目标在评价范围内,报告表未对此描述和分析。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结果错误。(1)根据《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5.1),“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有用线束区两侧距中心轴不小于1m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报告表缺失该处(控制区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预测值;(2)缺失FS6000DV型车辆驾驶员受照剂量的计算,P21表9-1安检系统特性表中FS6000DV型司机单次通过吸收剂量≤0.1μSv,不能作为计算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