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江北洛碛垃圾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分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向雪梅、杨肖宇、任旭丹: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要求,我局于2021年组织对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全市网审平台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开展了常态化集中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提出的申辩理由进行校核,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重庆江北洛碛垃圾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对重庆江北洛碛垃圾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蒋雷;联系电话:023—88754135。
附件:重庆江北洛碛垃圾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江北洛碛垃圾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问题 |
处理决定 |
重庆江北洛碛垃圾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 |
报告表 |
两江新区 |
渝(两江)环准〔2020〕030号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分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向雪梅BH011117 杨肖宇 BH002921 任旭丹 BH002204 |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1.电磁专题P13页“表5-1模式预测参数统计表”中根据工程设计方提供的线路平断面图及数据确定导线对地高度最低高度为15m,本次的预测高度为15m。但表5-3和表5-4不是导线对地高度15m的空间预测结果。架空线路预测结论也不是导线对地高度15m的预测结论。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中第8.1.2.4预测结果及评价要求,对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应根据建筑物高度,给出不同楼层的预测结果。本工程架空线路沿线有多个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报告未给出相关环境敏感目标不同楼层的预测结果。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