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0〕30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2021年二季度组织对全市2021年1月至3月审批的环评文件质量开展了常态化集中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建议)通知如下。
一、经对提出申辩的9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理由进行校核,采纳或部分采纳8家单位的申辩理由,并调整相应质量问题内容,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重庆洪俊合成树脂瓦有限公司年产100万m2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等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对附件中涉及的5家建设单位、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5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建议)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乔雷;联系电话:88521845。
附件:2021年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
2021年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文号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问题 |
处理决定(建议) |
1 |
重庆洪俊合成树脂瓦有限公司 |
重庆洪俊合成树脂瓦有限公司年产100万m2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梁平区 |
渝(梁)环准〔2021〕001号 |
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柳钧BH023121 |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项目选址为闲置厂房(原为重庆东塔鞋业有限公司),未提供选址属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的有效支撑文件,项目选址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要求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不符。 |
1.依据《监管办法》第三十条,建议原环评审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撤销相应批准文件;2.依据《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对环评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0分。 |
2 |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奉节县2017年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 |
报告书 |
奉节县 |
渝(奉)环准〔2021〕005号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田川BH023938 |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报告中地下水扩散不符合地下水污染扩散规律,地下水污染物运移范围图错误。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3 |
重庆市潼南区百川畅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潼南区梓潼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 |
报告表 |
潼南区 |
渝(潼)环准〔2021〕006号 |
重庆润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李云 BH020351 |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遗漏建设项目相关的生物质能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行业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特征评价因子。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4 |
重庆市杭富离合器有限公司 |
摩托车离合器组装和摩擦片制造改扩建项目 |
报告表 |
九龙坡区 |
渝(九)环准〔2021〕045号 (告知承诺制) |
贵州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李谱 BH026570 |
1.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未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 2.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未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导出。 |
依据《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项和第四项以及第二十条第二项对环评编制单位失信记分8分。 |
5 |
重庆重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年产8万立方新型建材项目 |
报告表 |
万盛经开区 |
渝(万盛经开)环准〔2021〕003号 (告知承诺制) |
重庆荣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杨咏梅BH009254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3条生产线的燃烧废气、储罐粉尘、打包粉尘、落料粉尘等污染物分别进入3套废气处理系统,每条生产线废气排放均属于炉窑烟气与常规粉尘废气混排情况,报告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错误,该颗粒物中包括石英粉尘,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并根据标准要求进行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