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有关情况的函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截止2022228日核发的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市级核发情况

我市现持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77家,总能力16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22家)利用处置单位共59家,利用处置能力145万吨/年;综合收集贮存单位18家,收集贮存能力14.7万吨/年(见附表1)。

另有23个许可证已到期,正在办理延期或注销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见附表2)。

二、区(县)级核发情况

我市现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27家(仅限收集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总能力10.1万吨/年;另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确定的煤焦油、铝灰、含油金属屑的利用单位12家,总能力69万吨/年(见附表3)。

联系人及电话:周  琼,023—88521836

附表:1.市级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关情况

      2.已经到期和注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关情况

      3.区(县)确定的豁免管理单位和核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有关情况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32


附件下载:

1.市级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关情况.doc
2.已经到期和注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关情况.doc
3.区(县)确定的豁免管理单位和核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有关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