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严格控制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1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控制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环办大气〔2021〕29号),对严格控制部分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建设项目提出管控要求。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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