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21〕37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环办便函〔2021〕30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二季度部分工作量统计异常的环评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了专项全面复核,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经复核、申辩等流程,涉及的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承认问题或放弃申辩,最终确认此次复核的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鱼洞村砂岩矿项目、重庆经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钢管喷涂加工项目等3份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等问题事实。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对涉及的3家建设单位、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等处理,同时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强化审批工作高要求;强化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要求;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抽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乔雷;联系电话:88521845。
附件:2021年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统计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7日
附件
2021年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
及处理意见统计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 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 文号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质量问题 |
处理决定* |
1 |
重庆市璧山区昆旺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鱼洞村砂岩矿项目 |
报告表 |
璧山区 |
渝(璧山)环准〔2021〕058号 |
贵州树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邓再勇 BH038474 |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1.本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报告表未按设计开采矿种分析拟建项目与《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符合性,现按灰岩分析,但本项目明显不符合“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的要求。2.评价对象及范围与备案证不符(项目备案证为新建机制砂生产线,未包括矿山);评价的矿山规模与采矿证不符。3.报告对于原矿区的设置、关闭、开采过程、环保法规履行情况、与本次矿区的空间位置关系、复垦复绿等情况介绍不清楚;采空区范围未明确,遗留的环境问题交代不清。4.“表3-1土地利用现状表”中列有住宅用地,但文字描述却有“无居民居住”的表述,前后不一致。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2 |
重庆经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经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钢管喷涂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璧山区 |
渝(璧山)环准〔2021〕059号 |
贵州树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邓再勇 BH038474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在江津合川璧山铜梁等区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8〕490号),项目粉末喷涂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3 |
重庆巨盈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2个单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安澜镇) |
报告书 |
巴南区 |
渝(巴)环准〔2021〕041号(告知承诺制) |
贵州树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邓再勇 BH038474 |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报告书未将项目废弃的兽用化学药品(主要为吉霉素、链霉素等抗生素类药品)识别为危险废物。 2.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错误。项目周边水井与项目位置关系描述混乱,报告书第18页描述2#水井位于项目地下水下游方位,第145页描述1-3#水井位于项目地下水上游或侧方位,第146页同一段落中出现3#水井位于项目地下水下游和侧方位两种位置关系,报告内容前后矛盾。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