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0〕30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2021年一季度组织对全市2020年10—12月审批的环评文件质量开展了常态化集中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对提出申辩的9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理由进行校核,采纳或部分采纳4家单位的申辩理由,调整相应质量问题内容,最终明确此次抽查的年产2500吨PE管材、PPR管材生产建设项目等1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事实。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对涉及的11家建设单位、1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5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同时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强化审批工作高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抽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乔雷;联系电话:88521845。
附件:2021年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存在质量问题处理项目清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7日
附件
2021年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存在质量问题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文号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质量问题 |
处理决定* |
1 |
重庆市美力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2500吨PE管材、PPR管材生产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万州区 |
渝(万)环准〔2020〕119号 |
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柳钧 |
其他基础资料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项目所在区域为2016年万州区政府批准的长岭移民生态工业集中区,环评报告未进行识别,也无项目与该工业集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
1.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0分。 2.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办发〔2010〕16号)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暂停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专家刘顺平参与技术评估(审查)活动6个月,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执行;暂停向承翔、李春甦参与技术评估(审查)活动6个月,由万州区生态环境局执行。 |
2 |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万州区索特盐化热电系统优化节能环保改造项目 |
报告书 |
万州区 |
渝(万)环准〔2020〕120号 |
重庆耘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编制主持人: |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 30.火力发电(包括热电)编制报告书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灰场Ⅱ类,其余Ⅲ类。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三级。报告中判定为IV类项目,属于降低地下水评价等级。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3 |
重庆万州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万州德康年产50万吨饲料厂项目 |
报告表 |
万州区 |
渝(万)环准〔2020〕155号 |
重庆驰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编制主持人: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报告中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描述“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1班制,日工作时数8h”,全年工作时间应为2400小时,进行大气评价等级判定时污染物源强按4800小时核算不合理。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4 |
重庆腾翼新型建材公司 |
腾翼新制砂预拌砂浆项目(一期) |
报告表 |
璧山区 |
渝(璧山)环准〔2020〕144号 |
四川澜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于东国 |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按照报告给出的矩形面源源强及参数复核,大气评价等级应为一级,报告确定为二级。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5 |
重庆奉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奉节县林政水库 |
报告书 |
奉节县 |
渝(奉)环准〔2020〕047号 |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
暨磊 |
1.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未将报告列出的“黑斑侧褶蛙”“沼蛙”等作为市级重点保护动物加以识别,陆生生态现状调查结论“无国家级或重庆市级重点保护爬行动物”错误。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针对报告列出的“黑斑侧褶蛙”“沼蛙”等市级重点保护动物提出相应保护措施。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6 |
重庆爱协科技有限公司 |
爱协科技热处理设备工艺研发中心升级 |
报告表 |
九龙坡区 |
渝(九)环准〔2020〕125号 |
重庆国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编制主持人: |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报告缺失原辅材料中的天然气消耗量以及燃料燃烧的产排污分析。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7 |
重庆诚悦食品有限公司 |
年产10000吨香脆薯条、小薯片、香脆土豆条 |
报告表 |
开州区 |
渝(开)环准〔2020〕083号 |
吉安东皇环保有限公司 |
冯旭 |
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内容不全。未对项目附近的月耳安置房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影响预测。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8 |
重庆中望实业有限公司 |
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报告表 |
南川区 |
渝(南川)环准〔2020〕118号 |
中环航康环保技术研究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主持人: |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噪声污染源未识别各除尘系统风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不合理。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未明确原料中脱硫石膏、赤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属类型,且未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9 |
重庆钰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电厂脱硫石膏循环利用项目 |
报告表 |
綦江区 |
渝(綦)环准〔2020〕081号 |
重庆一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刘靖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表中水泥基干混砂浆生产线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错误。报告表中错误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其中有组织排放限值为12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为1mg/m3,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16),其中有组织排放限值为2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为0.5mg/m3。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10 |
重庆壹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3D智能终端制造产业园 |
报告表 |
铜梁区 |
渝(铜)环准〔2020〕096号 |
重庆绿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叶良平 |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缺少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及其评价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11 |
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云阳县江口至团滩段改线工程 |
报告表 |
云阳县 |
渝(云)环准〔2020〕059号 |
重庆光宸消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李毅 |
降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缺失水文要素分析内容。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5.2.3“表2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表”进行判定分析。 |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