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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重庆宏源实业有限公司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重庆宏源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现场进行技术审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位于重庆长寿晏家街道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已停止从事危险废物的接收、贮存及利用等经营活动,且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处置完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CQ5001150009)予以注销。

你公司应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等规定,同时你公司已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对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控。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你公司的环境监督管理由长寿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此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

                               202110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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