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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加强日常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根据环境管理要求,督促辖区产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确保鉴别结论的科学性。同时加强后期监管,发现鉴别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前期已经开展鉴别的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需持续关注其鉴别对象产生的原辅材料、工艺、特征污染物等与开展鉴别期间是否有变化,明确鉴别对象的最新环境管理要求。

二、加强指导服务

各区县生态环境要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指导服务,帮助其对产生的固体废物特性进行识别和认定,能通过名录或者特性分析明确其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无需开展额外的危险废物鉴别。在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和纠正,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鉴别单位注册码发放、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组建及日常运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抽取复核等具体事务。


附件: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10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为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工作,提升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支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制定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专业技术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及其他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其中应具有从事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应设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鉴别工作技术和质量管理总体负责,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

三、检验检测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一般应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检验检测能力,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资质。不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应委托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开展鉴别工作中的检验检测工作。同一危险废物的鉴别,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数量不宜超过2家。

四、组织与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2)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确保编制质量。

五、工作场所。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必要的办公条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等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

六、档案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鉴别报告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委托合同、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鉴别方案、检测报告、鉴别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质量审查原始文件。上述档案应及时存档




附件2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应信息齐全、内容真实、编制规范、结论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签字,对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鉴别方案。危险废物鉴别过程需要进行样品采集和危险特性检测工作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在开展鉴别工作前编制鉴别方案,并组织专家对鉴别方案进行技术论证。鉴别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言。包括鉴别委托方概况、鉴别目的和技术路线。

2.鉴别对象概况。包括鉴别对象产生过程的详细描述、与鉴别对象危险特性相关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特征污染物分析。

3.固体废物属性判断。包括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判断及依据、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的判断和依据等。

4.危险特性识别和筛选。包括鉴别对象危险特性的识别和危险特性鉴别检测项目筛选的判断和依据。

5.采样工作方案。包括采样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6.检测工作方案。包括检测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7.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

三、报告内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鉴别委托方概况、鉴别目的和技术路线、鉴别对象概况等。

2.工作过程。包括鉴别方案简述、鉴别方案论证及修改情况、采样检测过程。

3.综合分析。包括检测数据分析、检测结果判断和依据。

4.结论与建议。根据检测结果,依据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做出结论,提出后续环境管理建议。

附件包括鉴别方案、采样记录和检测报告、技术论证意见、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资质等材料,具体内容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情况确定。

四、质量控制。鉴别过程中的样品采集、包装、运输、保存、检测等应遵从检验检测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检验检测应当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鉴别报告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所述危险废物鉴别质量管理要求。




附件下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