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世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西部页岩陶粒加工基地的建议》(第0560)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陶粒页岩矿开采的相关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巫溪县生态环境局经会商区相关部门,对巫溪白鹿镇燕子村陶粒页岩矿开采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初步建议。

鉴于陶粒页岩矿选址处在国道(G242)可视范围内。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土资源部、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5109号)规定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6)规定,禁止在水陆主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露天矿山)新设矿业权等相关要求,建议按照上述要求,优化选址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在国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二、关于页岩陶粒加工基地布局的相关问题

依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及《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渝推长办发〔201940号)关于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建材等高污染项目要求,以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页岩陶粒加工基地应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内,同时建议巫溪县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工业园区国土空间布局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9号)要求,全面清理工业园区现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情况,科学规划未来工业园区国土空间布局,明确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四至范围并报市政府批准。页岩陶粒基地项目在符合重庆市及巫溪县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规划和规划环评以及采取最严格的减污降碳措施前提下,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支持陶粒页岩基地项目建设,助力巫溪县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巫溪县优化矿产选址和绿色开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陶粒页岩等矿产开采应符合我市及所在区县矿产资源规划及规划环评等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指导巫溪县做好《巫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将尽快组织规划环评审查,指导优化矿产选址布局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从源头预防矿产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和市级相关部门一起指导协调好巫溪县矿山开采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服务,指导巫溪县生态环境局提前介入,做好上述项目环评相关论证和环评审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指导建设单位尽早启动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并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必要的环评资料和依据要件,为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预留充足时间,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尽力压缩审批时间,助力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早日落地实施。

此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422    

人:冯永超

联系电话:023—8856781018723333743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下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