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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20201124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决定对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1

渝环发〔2009110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知

2

渝环发〔201348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3

渝环〔2016425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实行奖励的通告

4

渝环〔20178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5

渝环〔2017208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强化措施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

6

渝环〔20185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7

渝环〔201912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9年修订)的通知

8

渝环〔201918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


附件下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