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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发建设了具备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电子联单功能为主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APP,并在渝中区开展了试点运行工作。现决定将全面开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等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切实掌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等基础数据,强化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各区县(自治县)应于202091日开始全面实施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纸质联单全面停止使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张床位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转移可不执行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但应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和管理台账。

(二)各区县(自治县)应于2020930日前通过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医疗废物产生年报功能全面完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度医疗废物产生量报送工作。自2021年起,每年228日前,各区县通过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医疗废物产生量报送工作。

三、系统应用

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分为管理端和客户端两部分,其中区县生态环境局可通过内网访问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10.118.14.54:9990),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23.61.250.13:9990,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系统客户端(网址:http://113.204.96.35:3351),同时为便于推行使用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配套开发了危废通APP危废通APP及使用说明可在重庆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页面下载。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学习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尽快熟悉掌握流程。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系统使用的专题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推进。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危废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督促力度,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如实填报医疗废物产生数据和转移处置信息,保证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完整,按时完成医疗废物产生源的数据申报。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作。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床位数、数量等信息定期通报给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医疗废物电子联单信息子系统的应用,并将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医疗废物电子联单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定期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覆盖情况通报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申报情况的抽查。

(三)强化绩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对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医疗废物产生源数据申报以及医疗废物电子联单执行不力的区县进行联合通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王娟,电话:88521915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邓维,电话:67706610

信息系统技术服务联系人:汪琴,电话:88179018

    附件: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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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