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环境投诉调查处理情况的函
谭万群先生:
您于8月3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接待日反映“石柱县西南水泥公司噪声和粉尘扰民”,我局再次指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石柱县大歇镇双会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0676136653T,法定代表人张海清。该公司建有4800吨/日水泥生产线一条,年产量2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2013年11月18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8月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石柱县生态环境局执法、监测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通过调查询问、翻阅资料、查看在线监测记录和实地核查,该公司针对粉尘和噪声扰等问题先后投入资金对相关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加装了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对粉尘实时监控,加装了隔音板和消声器,降低生产过程中噪音排放。经监测废气和厂界环境噪声,均达标排放。
为进一步论证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问题,监测人员分别在东北方向两处居民居住敏感点位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该两处点位主要声源来源于交通噪声。
二、处理情况
我局已要求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