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1928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