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通知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
重庆市2019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检查发现,你司编制的《重庆市荣欢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谭艳来,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5577;主要编制人员:杜小明,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4883)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一是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二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三是大气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错误,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四是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具体见后附件)。
经相关调查、申辩流程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二)、(五)、(八)、(九)、(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是对你司和其编制人员谭艳来、杜小明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对你司和其编制人员谭艳来、杜小明,分别予以失信记分5分的处罚。
如你司和相关编制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乔 雷;联系电话:88521845。
附件: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
环评文件重大质量问题清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环评文件重大质量问题清单
审批部门 |
环评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环评 技术单位 |
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重庆市荣欢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渝(璧山)环准〔2019〕135号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谭艳来 (HP00015577)及 杜小明(00014883) |
一是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废气排放标准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为100mg/m3,报告表中排放浓度为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为1.5kg/h,报告表中排放速率为3.5kg/h。项目噪声排放标准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报告表中竣工环保验收提出的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有误。 二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报告表中遗漏破碎工序含尘废气,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核算错误,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统计表数据与工程分析结果不一致,污染物产生量与物料平衡图数据不一致。 三是大气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错误,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大气达标判定过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报告表未明确项目废气排气筒数量,未明确项目排气筒废气量,未给出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四是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根据报告表给出噪声设备源强及与厂界位置关系,噪声预测结果明显偏小。报告表中噪声源强为65dB(A),距离厂界5m;报告表中预测的厂界噪声影响值为36.02dB(A),噪声预测结果不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