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部分任务(指标)的通知
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市级有关部门、各试点区通力合作,协同推进,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单位向我办申请调整部分试点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三、第27项任务“建成长寿区危险废物处置二期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四、第28项任务“建成万盛经开区渝南循环经济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五、第30项任务“建成潼南区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六、第31项任务“建成水泥炉窰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七、第32项任务“建成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八、第33项任务“建成南桐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十一、第87项任务“开展油基钻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农药行业废盐等重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内容调整为“开展铝冶炼行业固体废物特性检测鉴别研究”,同时将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十三、第94项任务“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内容调整为“制定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