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组建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中的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环境管理、环境咨询、在线监控、工程设计(科研)等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在职的社会团体和退休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入选专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污染源自动监控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
(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规范和要求;
(四)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记录。
三、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被推荐人应填写以下相关材料,并于7月30日18:00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以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至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综合处。
(一)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 翔,89188804、18696969613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邮编:401147
电子邮箱:173623186@qq.com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